海南省检察院13项措施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
近日,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海南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3项具体措施,切实服务和保障全省扶贫攻坚工作。
一、明确工作总体要求,增强服务保障脱贫攻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意见》强调,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三年攻坚脱贫,两年巩固提升”的工作部署,坚持把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检查,切实推动和保障扶贫政策有效落实、扶贫项目顺利实施、扶贫资金安全使用。要坚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以司法办案为基本手段,惩防并举、综合施策,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措施,努力为全省扶贫开发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立足检察职能为推进脱贫攻坚提供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一是全力维护贫困地区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贫困地区社会公共安全,健全农民工维权工作机制,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强迫劳动等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财产利益的犯罪,突出抓好扶贫开发工作中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工作。二是依法维护贫困地区市场经济秩序。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特别要加强对贫困地区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依法惩处强揽工程、违法阻工、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破坏扶贫项目建设的刑事犯罪,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贫困地区农产品垄断经营、操纵价格、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农产品市场稳定。三是严肃查办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侵占支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救灾救助资金、生活保障资金等职务犯罪;严肃查办特色产业脱贫、劳务输出脱贫、资产收益扶贫、“互联网+”扶贫中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基层干部和农村“两委”人员通过巧立名目、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方式贪污、挪用、截留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四是更加注重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针对诱发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堵塞漏洞、健全制度的检察建议。加强与扶贫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依托信息技术,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信息监管共享平台,实现贫困人口数量、区域分布、扶贫项目清单和扶贫资金安排等扶贫开发基础数据的有效共享,有针对性加强预防,提高预防实效。五是强化扶贫领域的诉讼监督工作。依法监督纠正公安机关在办理涉及扶贫领域刑事案件中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违法立案行为,以及不当使用强制措施、不当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等违法侦查行为。依法监督纠正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扶贫领域刑事案件中违反审判程序、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等司法不公行为。加强涉及扶贫领域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监督,对侵害贫困地区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致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裁判,依法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和途径,依法督促纠正在贫困户识别认定、扶贫款物发放、整村异地搬迁、“五网”及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发生的不作为、乱作为情形。六是继续加强对贫困地区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持续深入开展“绿化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案件的诉讼监督,坚决纠正以罚代刑等问题,积极运用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等方式,推动解决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积极参与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专项行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镇内河(湖)水污染专项治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土壤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林区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等“六项整治”,促进贫困地区绿色发展、循环发展。(林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