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3干部被曝获刑后还在领工资 纪委回应按规定发放

26.09.2014  16:23

      原标题:“3干部获刑后还在领工资?”

      日前,临高县一男子向记者反映称,该县3名国家干部先后被判刑,至今仍在领财政工资。他认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干部触犯刑律被判刑,不应该再保留公职和工资待遇。9月23日至24日,记者就此到临高展开调查,证实一人已被双开,另外两人仍在不同单位任职及领取财政工资。临高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解释称,两名公职人员被判刑,是在2007年6月1日《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施行之前,而此前的相关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要“开除处分”。

      举报反映

      3获刑人员仍上班领工资不公平

      “他们3个都是被判了刑的,两个是犯诈骗罪,另一个是犯贪污罪。都过去了好几年了,他们仍在领取财政工资。”近日,临高县教育局原职工阿涛(化名)向本报反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判刑的公职人员,要做开除处理,为何该3人仍在领取财政工资呢?

      记者了解到,阿涛所反映的3名“公职人员”分别为:原临高县林业局干部黄某某、原临高县多文镇副镇长陈某某、临高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王某某。

      阿涛向记者出示了相关判决书(复印件)等材料,以证明黄某某等人曾经被判过刑的事实。一份(2006)临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书》载明,被告人陈某某被捕前担任临高县多文镇副镇长一职,被告人黄某某被捕前在临高县林业局工作。2006年3月20日,临高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被告人黄某某也被处以同样刑罚。据爆料人阿涛介绍,临高县森林公安局王某某涉及另外一起案子,因犯贪污罪,在2008年前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阿涛向记者坦承,他原来是临高县教育局的一名干部,因涉及一起案件,2008年8月,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我与他们是同样的情况,却被开除处理,这显然不公平。”阿涛称这也是他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上述问题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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