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黑老大”涉六宗罪 一审获刑20年

25.11.2014  11:57

      原标题:“五叔”六宗罪一审被判20年

      以王不林为首的黑社会团伙横行一方 5年敛财2000多万元 临高法院昨日宣判

      “黑老大”王不林

      11月24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临高县王不林等15人涉黑案在临高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王不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共6宗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20年。其余14名被告人均系与该涉黑组织勾连实施犯罪的人员,也分别获刑。

      被告人档案

      被告人王不林,男,曾用名王锦杨,绰号“五叔”,男,1972年7月8日出生,海南省临高县人。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于2014年5月6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4年6月18日被逮捕。

      称霸一方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9年以来,王不林为了垄断海南金华林业公司临高林场(以下简称临高林场)的林业工程项目,先后成立了临高绿生林业公司、临高鸿利林业公司、临高丰华林业公司和临高绿达林业公司四家林业公司,同时纠集被告人钟全朋、林光全、郑加、林开成、黄家友、冯启三、李海川等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针对妨碍其承包工程和举报盗伐滥伐林木的林场场长和职工刘顺明、王永进、王仕渊、颜秦平和严峰等多人实施伤害、威胁、恐吓等犯罪行为,从2009年至2014年5月间,共包揽了临高林场71%的林业种植、养护、砍伐等林业工程,获取工程款达1300余万元。同时王不林还在临城镇开设江之韵KTV娱乐会所,安排钟全朋、王冬海、王冬洋、王志宁负责经营管理,长期容留他人吸毒聚敛暴利,共非法获利约800万元,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逐步形成了以王不林为组织领导者,钟全朋、林光全、郑加为骨干分子,林开成、黄家友、冯启三、李海川、王冬海、王冬洋、王志宁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实施犯罪购买了4支火药枪、砍刀、蒙面绒帽和车辆等作案工具,并租赁民房便于成员联系和聚集,王不林还为林光全等人支付看场费、好处费和工资以及其他消费,还对因违法犯罪被关押的林光全予以探望和照顾。为寻求庇护,该组织还贿赂国家工作人员。该组织多次持枪、持刀、蒙面,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买卖、持有枪支、滥伐林木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群众,称霸一方,先后致1人重伤、3人轻伤,形成对临高地区林业的非法控制,长期容留他人吸毒,严重破坏了临高县临城镇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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