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男子精神病发作持刀砍死人 法院认定不负刑事责任

10.06.2014  11:07

      原标题:男子精神病发作持刀砍死人

      法院认定不负刑责判令予以强制医疗

      近日,临高法院就王某精神病发作故意杀人首次作出强制医疗决定书,判令对王某强制医疗,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临高法院审结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临高县和舍镇33岁男子王某认为颜某拿了其10万元,便心存怨恨。2013年4月21日上午11时许,王某看到颜某驾驶摩托车到和舍农贸市场,便来到市场,在16号猪肉摊位上拿了一把砍刀,当场喝斥颜某跪下,并持刀朝颜某的面部和头部等身体多个部位乱砍。颜某被砍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王某被民警抓获。经海南省安宁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在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对作案无刑事责任能力。今年1月,海南二分检对王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审查后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王某在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作出对王某作不起诉决定。

      临高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实施暴力行为伤害他人致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其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有必要对其予以强制医疗,遂依法作出如上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