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男子:“我未参与抢劫 却被刑拘28天”

07.04.2015  17:12

      原标题:“我未参与抢劫却被刑拘28天”

      临高一男子称无辜背上嫌犯的污名,希望早日讨回清白;警方:案件仍在调查中,嫌犯是谁还无结论

     

      谢俊多次到派出所讨说法,希望警方还他一个清白

      “我没有参与抢劫电动车,也有朋友证明我不在场,但我却无辜被刑事拘留28天和被监视居住半年,生活遭受了严重的影响,希望临高公安部门还我一个清白。”昨日上午,临高县东英镇兰谢村村民谢俊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他在2013年8月1日被人指认为一起电动车抢劫案的参与者,随后警方认定其为犯罪嫌疑人并刑事拘留。“我没有参与抢劫,警方却把我当作犯罪嫌疑人处理,让我遭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生活困难,警方应该还我一个清白。”谢俊说。

      被当抢劫嫌疑人 男子被刑拘28天

      “当天早上9时左右,我到临高县城一家朋友开的电动车维修店里喝茶。临城西门派出所的几名民警突然出现在我面前,说是有人指认我参与了一起抢劫电动车案件,随后把我带回派出所讯问。”回忆起一年多前的痛苦遭遇,今年32岁的男子谢俊一度哽咽:“男子王×善向警方报案称他于2013年7月14日凌晨在临城第五小学附近被两名男子持刀抢走一辆电动车,半个月后他在街上看见我便指认我是其中一名参与者。可是事发当晚我一直都和发小符正扬在村里喝酒聊天,直到深夜才回家睡觉,根本就不可能到县城参与抢劫,我也根本不认识这名报案人。”

      谢俊告诉记者,他在派出所接受警方讯问时一直否认参与抢劫,也叫来朋友提供其不在场的证明。“我自始至终没有见过王×善。我告诉民警想和他当面对质,澄清事实。但民警并没有那样做。我在派出所一间屋子里被民警简单讯问后,他们认定我是犯罪嫌疑人应刑事拘留,我整个人当场就蒙了,冤屈无处诉说。”谢俊说,他在看守所度过痛苦的28天后,收到了临高县公安局写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拘留释放证明书,然而接下来却又被警方告知其被监视居住半年。

      “对我来说那是一场噩梦。”谈起自己被监视居住的6个月,谢俊的眼圈又红了:“我的精神和肉体备受煎熬,吃不香睡不好,出门遇人总是低着头,村里人对我议论纷纷,有说我是罪犯,年迈的父母和亲人也被人看不起,我曾有过自杀的念头,可是最后想通了,一定要活着证明自己是清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