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渔老板贿赂干部 狂骗补贴2000万元被判无期
29.07.2015 11:23
本文来源: 中新网海南频道
为了牟取暴利,临高一渔业公司经理,竟通过船证船号套在海南和外省渔船上,勾结一些不法人员,贿赂国家干部,骗取国家柴油补贴2000多万元。近日,涉案男子陈某德终审因诈骗罪和行贿罪获判无期徒刑。
从2007年到2013年,乘某渔业公司、义某渔业公司经理陈某德一直设法骗取国家柴油补贴。他骗取他人身份证,通过非法途径取得两个临高籍渔船的船号及船证,并指使公司办公室主任陈某某违法变更至义某公司所有,将25个船号及相关证书挂靠在广西和海南临高多艘三无渔船上套船使用,并安排陈某某申报国家渔业用油补贴,共骗取补贴资金2282万余元。
2007年,陈某德以买来的澄迈籍渔船船证,在无实际渔船且“三证”不全的情况下,与陈某某、罗某合伙,由罗某冒充船主领取渔业柴油补贴3.8万元。
另外,陈某德自己也借机行骗。通过拿海南船证,套用外地渔船,大肆实施诈骗,他先后骗取补贴资金223万多元。
2007年至2013年,陈某德明知自己的两家公司没渔船,他通过向林某、邓某、罗某、林某某等人行贿,在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等审批上得到照顾,便于其骗取国家柴油补贴。陈某德为感谢林某等人,送给四人好处费共101万元。
法院认为,陈某德、陈某某共同骗取柴油补贴款2286万多元,陈某德另以11艘船骗取柴油补贴款223万多元。陈某德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01万元。陈某德直接参与并指使陈某某等人实施诈骗,其是主犯,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2014年12月,海南二中院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某德无期徒刑。该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11年。
宣判后,陈某德、陈某某提出上诉。
近日,海南省高院终审宣判,认为原判量刑过重,以诈骗罪改判陈某某有期徒刑七年。(记者王忠新)
编辑:凌楠本文来源: 中新网海南频道
29.07.2015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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