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放火无恶不作 临高27人涉黑案宣判
杀人放火无恶不作 罪行累累 判决书达150余页
临高27人涉黑案宣判 一头目被判无期
▲宣判现场
10月17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临高县王志群等27人涉黑案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其中13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王志群、王华龙因数罪并罚分别获有期徒刑20年和无期徒刑。据审理该案的审判长伍柄霖介绍,王志群等人涉黑案,被告人有27人,犯罪事实有24宗,涉及罪名有10个。目前,该案的27名被告均对判决表示不服,要求上诉。
兄弟俩竟当上黑社会 称霸一方为非作歹
据介绍,2006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王志群、王华龙兄弟二人先后纠集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放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窝藏等犯罪活动和插手土地纠纷等违法行为,逐步形成了一个称霸一方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成员二十余人,租赁临高县水利局402房和嘉丰宾馆201房联系和聚集,相互约定了“规矩”,并购买了枪支、砍刀、警棍、匕首等作案工具,通过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获利370万余元,强行收取保护费获利13万余元。
为控制手下成员,笼络人心,王志群经常设宴款待手下成员,为手下成员提供医疗费;王华龙对部分组织成员发放工资。2006年11月份至2013年7月间,该组织多次实施重大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3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给临高波莲镇、临城镇及周边地区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志群、王华龙作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和无期徒刑。
结伙打斗致他人死亡一重犯被判死缓
长达150余页的判决书,详细记录了该犯罪团伙的累累罪行。
2006年11月,王志群组织王小关等人在临高县波莲镇美鳌村和罗坡地持械追打美鳌村村民,造成两人轻微伤,强占和罗坡地至今。
2009年,王志群等人通过非法势力强行转包大佬村美代坡170亩土地,从中获利14.6万元。
2011年4月7日凌晨,陈皇勤等人蒙面持火药枪、钩刀报复谢世金,砍打被害人谢世金头部等部位,开枪射击谢世金腿部,造成谢世金重伤。
2012年7月至2013年3月间,王华龙等人以看场为由向江之韵KTV等强行索要“保护费”共计13万余元。
2013年1月30日凌晨,该犯罪团伙的骨干成员刘原良被王良宾等人殴打后,伙同王华龙等人持刀、火药枪与王良宾等人打斗,刘原良持匕首刺中王良宾胸、腹、背部多刀,致王良宾死亡。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皇勤、陈林松、陈圣顿、陈亚凯、刘原良、秦亚梯、王锋、王小关、王德衡、谢开、王奇、符玲珑、王邱、许德、张国武、王保弄等16名被告人依法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获刑。在共同故意伤害被害人王良宾犯罪中,刘原良电话纠集多人到案发现场,在双方打斗过程中行为主动积极,并持刀捅王良宾多刀致死,是主要致害人,判决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
受害人家属当庭痛哭再也呼唤不回亲人
宣判结束后,受害人王良宾的姐姐和爱人在庭审现场痛哭,“弟弟好端端的一个家都被这些恶人毁了。”王良宾的姐姐说,王良宾是家里的老三,是家里唯一的男孩,原是家里的顶梁柱,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得知王良宾去世后,六旬老父一病不起,如今不仅要给老人治病,还要抚养王良宾的两个小孩,原本美好的生活却被这些人毁了。“我们到现在都不敢告诉两个小孩发生了什么事情,只跟他们说,爸爸去外地打工了,没有时间回来。”
“这些人(指被告人)有刀有枪,行为非常恶劣,当地人对于他们都非常害怕,如果得罪了他们,就天天胆战心惊,就怕被报复,现在他们终于被判刑了,受到法律的制裁,可是我弟弟也再也回不来了。”王良宾姐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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