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临高官员被举报获刑后仍领工资 回应:缺人员

26.09.2014  18:36

  最近,海南临高县一男子向记者反映称,该县3名国家干部先后被判刑,至今仍在领财政工资。他认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干部触犯刑律被判刑,不应该再保留公职和工资待遇。9月23日至24日,记者就此到临高展开调查,证实一人已被双开,另外两人仍在不同单位任职及领取财政工资。临高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解释称,两名公职人员被判刑,是在2007年6月1日《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施行之前,而此前的相关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要“开除处分”。

   举报反映

  3获刑人员仍上班领工资不公平

  “他们3个都是被判了刑的,两个是犯诈骗罪,另一个是犯贪污罪。都过去了好几年了,他们仍在领取财政工资。”近日,临高县教育局原职工阿涛(化名)向本报反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判刑的公职人员,要做开除处理,为何该3人仍在领取财政工资呢?

  记者了解到,阿涛所反映的3名“公职人员”分别为:原临高县林业局干部黄某某、原临高县多文镇副镇长陈某某、临高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王某某。

  阿涛向记者出示了相关判决书(复印件)等材料,以证明黄某某等人曾经被判过刑的事实。一份(2006)临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书》载明,被告人陈某某被捕前担任临高县多文镇副镇长一职,被告人黄某某被捕前在临高县林业局工作。2006年3月20日,临高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被告人黄某某也被处以同样刑罚。据爆料人阿涛介绍,临高县森林公安局王某某涉及另外一起案子,因犯贪污罪,在2008年前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阿涛向记者坦承,他原来是临高县教育局的一名干部,因涉及一起案件,2008年8月,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我与他们是同样的情况,却被开除处理,这显然不公平。”阿涛称这也是他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上述问题的导火索。

   林业部门

  黄某某担任副主任,是“虚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阿涛称,既然有法律法规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陈某某等人凭什么可以保留公职和工资?

  接到该情况反映后,9月23日至24日,记者前往临高对此展开调查。

  在临高县林业局办公楼的一块公示牌上,记者见到了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责任人的名单中,仍有黄某某的名字。该局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黄某某是该局人秘股副股长。

  记者进入该局人秘股办公室。这是一间多人办公的大办公室,在一办公桌上摆放的工作牌上写着黄某某的名字,名字下方还载明为“科员”。得知记者找黄某某时,一工作人员称:“黄某某出去办事去了。”之后,记者在隔壁办公室找到了人秘股一负责人。该负责人也向记者介绍了相关情况。

  “黄某某是办公室副主任,人秘股就是局办公室。”对于黄某某被判刑还留在原单位工作一事,该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主要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黄某某是对口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工作能力是得到肯定的;其二,临高县林业局确实缺少人手,特别是像黄某某这样工作能力优秀的工作人员。基于以上原因,该局还是让黄某某回到工作岗位上,目前属于事业编制性质。

  对于黄某某担任人秘股(即局办公室)副主任一职,该负责人向记者如此解释:黄某某担任副主任一职,其实是一个“虚职”,是该局党组开会集体研究做出的决定,但并没有上报临高县组织部门备案,属于该局内设的职务。“他(黄某某)还是科员。”该负责人补充称,恢复黄某某的工作,是临高县纪委做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