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临高县公租房廉租房两类房“并轨运行”

15.07.2014  17:16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7月15日电(冯星 通讯员 翁滔) 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 临高县实行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运行”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公共租赁住房配。到2014年年底前,全部按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实行统一申请、统一配租和统一管理。

  据悉,在建的廉租房项目,建成后直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已建成并安排入住的廉租房,视住户家庭收入情况分别按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规定实行差别化管理,到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统一管理。

  此外,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对象是我县临城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县政府规定标准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干部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家庭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或居住)所在地居(村)委会或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需通过居(村)委会或所在单位、临城镇政府人民政府和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这三关审查后公示,再由临高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规定条件排队轮候配租。

  与此同时,临高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人员”、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残联部门认定的重度残疾等原因造成困难的家庭可以优先给予解决。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是2年,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需要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临高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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