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临时户外活动须提前5日申请 包括年货展销活动等

29.01.2015  16:02

      原标题:临时户外活动须提前5日申请

      年桔花卉、年货、月饼等临时展销活动该怎么申办?临时户外活动的条幅、彩旗、拱门、舞台等设置物应该如何设置?28日,记者从海口市政府了解到,为规范海口市临时户外活动设置物管理,海口市研究制定了《海口市临时户外活动设置物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并从1月28日起开始征询广大市民意见,公示期截至2015年2月11日。

      临时户外活动设置物最多只能设置3天

      临时户外活动包括临时的户外商业性、公益性宣传、我国传统节日的展销、大型展览会展等活动。按暂行规定,临时户外活动的主办方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利用公共广场、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集中悬挂条幅(横幅)、空飘,设置彩旗(路旗)、桌椅板凳、气模、拱门、舞台、展牌、太阳伞、帐篷、实物模型等设置物。临时户外活动点设置条幅原则上不超过20条,空飘不得超过6个,一个门口原则上只设置1个拱门。

      设置临时户外活动设置物应在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不影响交通、不影响环境的前提下设置。严禁在城市道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设置临时户外活动设置物。严禁在城市道路及两侧的公共设施、行道树上设置条幅、充气物等户外悬挂物。禁止商家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户外利用帐篷、太阳伞、桌椅板凳等设置物进行商品买卖促销活动。

      临时户外活动不得损坏市政基础设施,不得污染路面。活动期间或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持路面清洁。如造成环境污染、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损坏或其他安全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严格控制开张、庆典、营造气氛活动设置舞台组织演出,确需要组织演出,必须有合适的场地。使用音响设备时,音量不得超过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临时户外活动经批准才能开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确需进行临时户外活动的,必须在活动举办五个工作日以前到辖区政府服务中心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填报书面申请资料。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临时户外活动申请,及时告知申请人是否批准。

      因开张、开业、乔迁、开盘、庆典、营造气氛等商业性及公益性宣传活动需要在户外临时设置设置物的,设置时间不超过3天。且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需要搭建临时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在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或者防碍消防安全时,需征求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的意见,设置物设置时间原则上不宜超过20天,确需延长的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延长后时间不得超过30天,且最多延长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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