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林业局副局长:全省统筹 林地保护更得力

31.05.2014  11:59

  海南省林地审批权由省级林业部门行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副局长黄章福表示,这将更好地保护琼中生态,保护海南生态。

  《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确定林地的依据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将林地的界定修改为“本条例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林地范围由本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进而从立法上解决有关部门长期争执的林地范围问题。

  草案还根据国务院《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林地征收和占用审核审批权在国家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据此,规定林地审核审批权由省林业部门行使。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黄章福告诉记者,一直以来,保护青山绿水,呵护海南“绿色之肺”,是琼中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

  黄章福说,市县没有了审批权限,要更改林地性质得由省林业部门批准,这将更好地保护林地,保护好琼中的生态。“因为省里会对全省林地进行有效统筹,全省一盘棋,林业资源能得到更好保护。”黄章福说。(洪宝光 黎大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