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限定中小学上学时间 让孩子多睡一会

23.08.2014  11:01

      原标题:限制到校时间让孩子多睡一会儿

      走读小学生上学时间:春秋季不早于7:40,冬春季不早于8:00

      9月1日秋季开学之际,今天,省教育厅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走读制学生上午到校时间为:夏秋季(每年4月第一个星期一开始至11月第一个星期一之前)小学不得早于7时40分,中学不得早于7时20分。冬春季(每年11月第一个星期一开始至第二年4月第一个星期一之前)小学不得早于8时,中学不得早于7时40分。

      《通知》中还规定,走读制学生下午离校时间夏秋季小学不得迟于16时50分,中学不得迟于17时30分。冬春季小学不得迟于16时40分,中学不得迟于17时20分。寄宿制学生早上起床时间:夏秋季小学不得早于7时10分,中学不得早于7时。冬春季小学不得早于7时30分,中学不得早于7时10分。晚上就寝时间应不迟于22时。

      寄宿制学生可适当安排学生早操、早读、晚自习。早读时间不超过30分钟。晚自习时间小学不超过1课时,中学不超过2课时。寄宿制学校晚自习时间不得集体上课,但必须安排教师跟班个别辅导和答疑。非寄宿制学生是否参加早操、早读和晚自习,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学校商定。学校一律不得强求学生过早提前到校。

      在课时安排上,《通知》中规定,小学一、二年级上午安排3节课,下午安排2节课和不少于1课时的课外活动。学校每周还可另安排1课时的教育教学活动。小学三至六年级上午安排4节课,下午安排2节课和不少于1课时的课外活动。中学上午安排4节课,下午安排3节课和不少于1课时的课外活动。课间安排课间操和眼保健操。

      《通知》同时指出,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城乡差异、学校差异、学段差异和季节差异,合理制定本辖区内中小学校作息时间。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强调,省、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执行规定课程方案和中小学作息时间情况的督查,对不执行我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违反作息时间规定的地方、学校及教师,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通知》明确,小学一至二年级作业当堂完成,不留课外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只布置语文、数学两科课外作业。作业总量中年级每天不超过30分钟,高年级不超过45分钟。初中布置语文、数学、外语三个学科的课外作业,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课外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保证学生课业负担适量。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的作业。(记者郭景水实习生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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