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速追逃海外贪官 “死刑不引渡”条款成难点
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近日证实,澳大利亚同意协助中方的追逃追赃行动,没收逃逸贪官资产的行动将在几周内展开。“腐败分子不论逃到天涯海角,都一定要将其绳之以法。”她说。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学研究所教授黄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是中国加强国际合作打击外逃贪官的最新进展之一。
中国今年发起了声势浩大的全球追逃追赃的“猎狐行动”,在犯罪分子潜逃目的地的主要国家中,澳大利亚第一个表态配合中方行动。
今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提出,强化与有关国家、地区的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给妄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以震慑。
追逃的四种路径
具体来讲,目前中国境外追逃有四大路径:引渡、移民法遣返、异地追诉和劝返。引渡是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重要形式,截至今年7月底,中国已经与38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引渡条约,并且加入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含有具体引渡条款的多边公约。
中国于2002年从泰国将挪用公款7.1亿元的广东省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原总经理陈满雄和法定代表人陈秋圆引渡回国,于2009年从阿尔巴尼亚将涉嫌特大金融诈骗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沈磊引渡回国,途中还在意大利成功地实现了对沈磊的过境引渡。
移民法遣返是在无引渡合作关系情况下实现对逃犯遣返的有效手段之一。2011年7月23日,厦门特大走私案主角赖昌星被成功遣返。
黄风指出,追逃追赃并非易事,中国有关方面在争取赖昌星遣返上花了13年时间。这是因为,在实践中,中国的许多逃犯为对抗遣返都大打所谓被“迫害”或遭“酷刑”这两张牌,因此,要想把遣返非法者变为引渡的替代措施,不但需要赢得遣返国对中国刑事诉讼活动的理解和认可,而且需要使遣返国对中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和人权保障制度抱有基本的信任。
异地追诉实现境外缉捕是第三条路径。具体地说,就是由中国主管机关向逃犯躲藏地国家的司法机关提供逃犯触犯该国法律的犯罪证据,由该国司法机关依据本国法律对其实行缉捕和追诉。
余振东、许超凡和许国俊是中国银行广东分行开平支行的三任行长,在2001年案发后三人立即潜逃。中方考虑到上述人员携款外逃的行为也同时触犯了美国的刑事法律,于是制订了这样的境外缉捕策略:支持并且协助美国主管机关以洗钱犯罪、违反移民法犯罪等理由在当地对他们实行缉捕并开展刑事追诉活动。面对强大的刑事追诉压力,余振东同美国刑事检控机关达成辩诉交易,承认所有被指控的犯罪,并表示自愿接受遣返。
许超凡和许国俊作出了既不认罪又不接受遣返的选择,分别被美国法院判处25年和22年监禁并留在当地监狱服刑。
第四条路径是劝返。针对一些思乡心切的外逃贪官,劝返往往会见效。如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逃到加拿大后靠给人装修房子为生。劝返行动组的人员与他接触了近1年,经常一谈就是两三个小时。2012年8月,逃亡了7年多的高山终于对行动组成员表示,想回国与家人一起过生日。8月11日生日之前,高山回到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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