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度何以自信之三
当代中国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激发了中国社会方方面面的创造潜能。随着这一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必将在更大程度上释放社会活力和创造力。本版约请相关专家就“中国制度具有巨大活力”这一主题进行探讨。
——编者
高效 稳定 和谐 和平
中国制度为活力释放提供广阔空间
杨金海
习近平同志多次讲到,要从世界潮流的高度看待中国与世界的关系以及有关发展问题;树立世界眼光,把握时代脉搏,把当今世界的风云变幻看准、看清、看透,从林林总总的表象中发现本质,尤其要认清长远趋势。这一思想有重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意义。我们看待中国现行制度的特点与走向,也应当从此高度着眼。
就整个当今世界来说,两种社会制度的转换正在悄然而却深度地进行着。可以说,尽管从形式上看,资本主义今天还在发展,但从实质上看,社会主义正日益强盛。因此,我们既要站得高、看得远,把握世界大势,坚定制度自信;又要脚踏实地,主动适应世界潮流,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为人类文明进步事业作出自己的贡献。
今天中国的社会制度是否有优势,事实已经作了很好回答。近30多年来,中国发展所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可以理直气壮地讲,自鸦片战争以来的170多年,中国从没有像今天这样国泰民安、丰衣足食,在世人面前扬眉吐气,受人尊重。只要不带偏见,每一个中国人都会同意这一点。这也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但我们不能因此就盲目乐观,而应当积极认真地总结我国这些年治理中的优势和经验,并上升到理论高度。
我国今天的制度优势是相当明显的,在很多方面既超越了资本主义,又扬弃了传统社会主义。
制度运行高效有目共睹。由于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实行集体领导和最广泛的民主集中制,所以我们党和政府具有当今世界上最强大的组织与动员能力,可以组织和调动千百万党员与人民群众为共同的事业奋斗。与此相应,我们的政治体制保证了能够为国家发展作出长远规划,并尽快落实重大计划、完成重大任务。中国这些年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与此直接相关。
制度运行稳定也很明显。在政党政治上,实行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这样既能保持共产党执政的连续性、稳定性,又能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在经济上,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无形之手”和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既克服了资本主义的经济自由主义弊病,也克服了传统社会主义中计划经济过于僵化的缺陷。在思想文化上,实行“一元指导、多样并存”的方针,既保证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方向正确,又使得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
制度运行和谐十分突出。我国内部的民族关系、干群关系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总体来讲是和谐的,尽管有一些矛盾。就社会秩序来说,今天世界上,中国可以说是最稳定的、安全系数最高的国家之一。
制度运行和平最令人赞叹。中国在现代化过程中,真正走了一条并且还会长期坚持的和平发展道路。西方一些大国在现代化过程中都曾开辟殖民地、侵略他国,甚至发动世界大战。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以及文化价值,决定了中国没有也决不会走弱肉强食的资本主义老路。中国在现代化过程中完全靠自己的力量以及跟世界各国和平相处发展起来,这是人类现代化史上的奇迹。
总结我们的制度创新可以发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具有上述优势,是因为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理论先行。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的理论创新一刻也没有停止,一直引领着中国社会制度的创新发展。二是上下联动。中国制度体系的形成是党和人民相互促动的结果。30多年来,党和政府顺应民心,制定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人民群众在改革中也发挥了极大的主动性。这种上下联动的改革,保证了制度改进的有序、稳定和高效。三是刚柔相济。3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社会结构等不断规范化即刚性化,但又不断增强其韧性;既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有发展空间和灵活性,具有弹性和包容性。四是保证人民主体地位。我们党作为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代表,始终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一点西方资本主义制度不可能做到,因为西方国家的政党都是一定社会利益集团的代表,很难为全社会民众的共同福祉考虑。
(作者为中共中央编译局秘书长、研究员)
生命力 创造力 凝聚力
制度活力的深厚来源
杨河
社会制度是否具有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活力,是衡量社会制度是否优越的根本标准。中国制度在实践中显示了自己强劲的活力,这种活力来源于社会主义的生命力、改革开放的创造力、民族精神的凝聚力和中国共产党的治国理政能力。
中国当代社会制度是在根本改造旧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内在活力首先来源于这个制度的根本属性——社会主义。第一,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社会基本矛盾的状况是既相适应又相矛盾,相适应的方面是基本的,相矛盾方面的性质是非对抗性的,可以通过社会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来解决。第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社会生产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会基本矛盾体现在人与人关系上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可以用协商协调、统筹兼顾的方式来解决,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开辟道路。通过这两个坚持来推进社会公正和共同富裕,以社会公正和共同富裕来调动一切社会力量的积极性,使生产力在持续发展中所积累的能量通过制度的不同体制机制传递到全社会,激励全国人民为建设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的现代化国家,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释放生产力推动社会前进的能量,是一个从可能性向现实性转化的过程,实现这个转化的条件是改革开放。中国的改革开放是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摸着石头过河和顶层设计相统一的过程,这本身就是中国制度巨大生机活力的充分体现。实践证明,只有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才能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只有通过扩大开放,才能真正融入世界大潮,抓住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战略机遇,进一步激活中国制度的内在潜力,推动中国赶上时代前进的步伐。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30多年来,我们党靠什么来振奋民心、统一思想、凝聚力量?靠什么来激发全体人民的创造精神和创造活力?靠什么来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在与资本主义竞争中赢得比较优势?靠的就是改革开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产物,独特的文化传统、独特的历史命运、独特的基本国情铸就了中国道路,也铸就了中国制度。中国制度的优越性和韧性不仅在于它是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而且也是合时代性和合民族性的统一,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优越性和韧性体现出了制度的生机活力。千百年来,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理念支撑着中华文明的延续,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国人百折不挠,无数次在逆境中奋起,从黑暗走向光明,从贫穷走向富强,从落后走向先进,这种爱国主义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民族基因,是当代中国社会正能量的重要动能,也是中国制度保持生机活力的精神动力。大力弘扬这一精神,就能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凝聚民心,构建共识,形成合力。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改革和发展的设计者和领导者。作为一个以先进理论武装,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工人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本身就是富有生机和活力的,这是中国制度活力的政治基础。在治国理政实践中,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坚持把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坚持把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统一起来,以解放思想引领改革,以改革解放和增强制度活力,最终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更加充分地体现出来;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不断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造活力,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作者单位:教育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更加科学 更加完善 更加规范
法治为制度注入强大活力
吴永明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它不仅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和法治保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注入了强大活力。
丰富制度的理论内涵。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基本原理,在借鉴吸收古今中外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的基础上,从当代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出发,作出的事关党执政兴国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部署。它鲜明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面临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是对社会主义法治性质、功能与实现途径的系统认识,极大地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论内涵。首先,体现在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本质要求上,即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其次,体现在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要求上,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再次,体现在它形成社会共识的重要功能上,即能更好发挥法治在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中的建设性作用,凝聚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完善制度的体系建设。习近平同志强调,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这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间相互联系、有机统一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文本表达和规范解读、载体和根本保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我国法治建设迈入新的历史阶段的必然要求,目标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大体系既有理论层面,也有实践层面;既有制度层面,也有运行层面;既有国家层面,也有党的层面,涵盖了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法治运行与保障机制、依法治国与从严治党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既能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也能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建设来说,法治体系建设既是其基本任务,也是其得以确立并产生效能的关键,全面依法治国全方位地完善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体系建设,并孕育出一套与之配套、保障其运行的体制机制。
促进制度的深化发展。习近平同志强调,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要不断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总体上讲,当前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好的,具有独特优势,适合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但是,也必须清醒认识到,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与当今世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相比,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历史任务相比,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都还有许多不足。因此,必须从各个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持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效运转。全面依法治国是规则之治、制度之治,它可以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同时,也可以不断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和自身事务的能力,把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的实际效能。
(作者单位:江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 人民日报 》( 2015年07月31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