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六成器官移植来自死囚 明年起将停止使用
中国的器官移植法治化,尤其是针对死囚的器官使用问题,一直以来是社会热议的焦点。
12月3日,由中国医院协会主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云南省卫生计生委等单位共同支持的“2014年中国OPO联盟研讨会”在昆明举行。该研讨会上,原卫生部副部长、全国政协常委黄洁夫透露,从2015年1月1日起,中国将停止死囚器官使用,器官移植使用公民器官捐献。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这是第一次由高级官方机构负责人明确停用死囚器官的时间表。
600家医疗机构参与的乱局
一份由一万余人参与的调查显示,在死后是否愿意捐献器官的问题上,34%的人表示愿意;66%的人则表示不愿意。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授陈忠华曾透露,从2003年到2009年8月,中国内地仅有130位公民逝世后成功捐献器官。在2014年中国器官移植大会上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3年三年的时间内,公民死后捐献器官的数量为1448例。
民间机构统计显示,目前中国每年有150万名患者需要通过器官移植来拯救生命,以此计算,每年可供移植的器官数量还不足百分之一。黄洁夫则透露,中国每年急需器官移植的病例约为30万,每年器官移植手术却仅为1万余例,其比例也仅是三十分之一。
现阶段我国的公民身后器官捐献率仅约百万分之零点六,是世界上器官捐献率最低的国家之一。而西班牙的公民身后器官捐献率为百万分之三十七,是中国的将近62倍。
造成如此局面的原因何在?黄洁夫认为主要由两种原因造成,其一是传统思想导致人们对器官捐献热度不高;其二,是人们对于器官捐献是否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忧虑。后一种原因是最主要的原因。
人们的忧虑来源于器官移植的乱局。在器官移植领域不仅仅存在着大量“黑市”交易,即使在正规医疗机构,借此非法牟利的现象也不在少数。黄洁夫曾在国内公认的医学杂志《柳叶刀》上撰文称,“在2007年以前,有超过600家医疗机构从事器官移植,这种局面非常混乱,因为受经济利益驱使,发生了许多不法行为和不符合标准的器官移植”。
在此次昆明的会议上,黄洁夫也表示,在器官资源短缺,供求严重失衡的情况下,无偿捐赠的器官如何公正、公平地分配到真正有需要的人身上,而不完全由医院、医生决定甚至被非法器官中介用来牟利,成为有意捐献者最担心的问题之一。
在这种乱局之下更为严重的现象是对死囚器官的使用问题。在《在摸索中前行的中国器官捐赠》的文章中,黄洁夫透露,在中国,约有65%的器官来源于逝者,这其中超过九成来自死囚。
“自愿捐献”将是唯一途径
1984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六部门联合颁布实施的《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明确,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经家属同意利用的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
但社会对此的担忧是,在被囚禁的环境下,死囚很难保证真正自愿选择的自由。
此外,2007年3月国务院通过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不规范的移植加强了监管,为中国开展器官移植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私下利用死囚器官的潜规则,在供需严重失衡的情况下,某些医疗机构和个人将此视为牟利工具,而罔顾法规规定。执法力量的薄弱和较低的惩罚力度也成为未能有效遏制器官非法买卖和牟利的问题症结。
黄洁夫透露,上述条例正在修改,将更名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并将实现“公民自愿捐献是器官捐献的唯一途径”的愿景。
机构建设上,中国的器官捐献正在朝着阳光化、规范化、法治化的道路前行。
黄洁夫目前任职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这一委员会在今年3月1日成立。该委员会属于官方机构,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领导,对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管理工作进行顶层设计并拟定有关政策措施。其秘书处设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
与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成立几乎同时,中国医院协会OPO联盟(OrganProcurementOrganization,OPO)2014年3月在广州正式成立。
OPO联盟由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和有志于投身器官捐献事业的单位或组织共同构成,人员包括了人体器官移植外科医师、神经内外科医师、重症医学科医师及护士等。
当器官捐献志愿者成为潜在捐献人后,OPO负责组织医学专家对捐献者进行医学评估,与家属签订合法文件,将相关信息录入“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COTRS”并由该系统按照等待者病情严重程度等相关信息进行自动分配,获取、保存器官。
OPO必须严格按照该共享系统的分配结果,把器官运送到移植等待者的所在医院。OPO联盟受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指导,隶属于中国医院协会。
公民捐献终结死囚捐献
在上述机构的推动下,截至2014年10月底,中国器官捐献数量已经达到1290例,到年底有望超过前三年总和。
此外,据媒体报道,目前广东、北京、浙江等38家大型器官移植中心已经停止使用死囚器官。黄洁夫在今年“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们并不是反对死囚捐献器官,剥夺他们捐献器官的权利。死囚也是公民,也有捐献器官的权利,关键是有法治的建设,今后,死囚器官捐献也将需要本人和家人同意,就和公民捐献一样,同时要按照国家法律,进入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系统自动公平分配”。
他说:“死囚可以自愿捐献器官。有捐献意愿的死囚的器官一旦纳入我国统一的分配系统,就属于公民自愿捐献,不再存在死囚捐献的说法。我们需要人权建设,公平、正义,大家都有此共识。死囚可以提出申请,签字,也可以享受人道主义救助等程序,不是不使用死囚器官,而是不准医院或者医生和一些人私下交易人体器官。”
但当时黄洁夫并未明确停止使用死囚器官的时间表,而在此次昆明会议上,黄洁夫公开表示,将在明年1月1日,停止所谓“使用死囚器官”的现象。
据本报记者了解,国家将出台规定,明确和严格对死刑犯人器官捐献的法定程序,同时将对违法者给予严厉的惩罚措施,甚至包括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