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出台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意见
资料图
去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会议指出,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这3项改革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关乎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要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关系密切,可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但试点工作中要分类实施。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是试点的大前提,决不能逾越。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条件和范围要严格把关,不能侵犯农民利益,同时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这是关系社会安定的重要举措。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强指导监督,严格把握试点条件。
案例1、 北京市城乡一体化实现程度近90%据新华社今日播报,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发布的北京城乡一体化进程最新监测结果显示:2013年北京市城乡一体化进程综合实现程度达88.3%,整体处于较高水平。
按照北京市“十二五”规划要求,北京提出了到2015年基本建立北京城乡一体化新格局的目标。2012年,北京市有关部门联合研究,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生活质量、公共服务、环境与设施、社会管理等6个方面,建立了包含30项指标的北京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从监测结果看,生活质量、公共服务、环境与设施一体化实现程度接近或达到90%,分别为94.5%、89%、95.9%;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一体化实现程度分别为87.9%和85.5%。数据表明,北京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呈现逐渐缩小趋势,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农村社会事业持续发展,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推进,社会管理水平稳步提高。
案例2、 土地多形式流转 农民多渠道增收新华社今天还播发了辽宁多种形式流转土地,使农民收益得到增加的案例。按照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三权分置”原则,辽宁省多形式引导、规范化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偿转让,大幅释放黑土地产出效益,促进农民多渠道增收。
铁岭市是辽北粮仓。两年前,在城里搞建筑赚了钱的聂明,回到铁岭老家新台子镇西三家子村,投资2500万元,组建水稻专业合作社,种植面积超过2万亩。聂明告诉记者:“原来一家一户种地本钱高收益低,去年流转给合作社后搞全程机械化,种出了规模效益,亩产达到2000斤。”铁岭县蔡牛镇农民赵玉国与乡村能人合资入股组建合作社,聘请农业技术专家全程服务,去年大旱年景实现亩增产100多斤。
如今土地流转政策吸引越来越多的能人返乡搞科学种田,带动资本回流和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目前,铁岭全市土地流转面积已达260万亩,占比38%。铁岭市农委副主任张洪祥说,能人与农户乡里乡亲的,没隔阂,便于带动村民共同致富。
土地流转促进了辽宁农业向产业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
位于沈阳北郊的沈北新区,62.5万亩农田中,已有40多万亩流转,流转率近70%。黄家街道王家村198户村民将1046亩承包田流转给绿洲农业公司,每亩年租金800元。绿洲农业公司负责人杨志告诉记者,园内已建成400个高标准日光温室,种植蓝莓、葡萄、油桃、彩椒等果菜新品种,每个温室年收入最高10多万元。
在推进土地流转中,辽宁重点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移。在沈北新区,辉山乳业公司将流转来的14万亩土地作为饲料生产基地和养殖农场,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附加值的提升。辽宁红丰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在沈北新区取得1600多亩土地经营权后,自主研发推广红树莓新品种,委托原承包户经营,每亩增收1万多元。
据了解,在土地流转中,辽宁省尊重农民意愿,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竞价流转,流转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农民种田收益,确保农民收益最大化。
海城市2014年4月成立了东北首家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拟流转地块进行权属认定和价值评估,合理确定起拍价,价高者得到土地经营权,同等价格下本经济组织成员和原承包人优先,不愿意流转的村民则通过置换方式重新获得承包地块。
2014年以来海城已完成19宗土地经营权交易,流转农田1.81万亩,成交额1355.05万元,高出起拍价94.6万元。尽管竞价提高了流转价格,但比传统的“袖口交易”更能保护农民权益,流入方也能得到法律保障,敢于加大农业投入。
截至2014年底,辽宁省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达1270万亩,占家庭承包总面积四分之一左右。(综合新华社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