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异地办理身份证增7省市 8日起6个试点可受理
海口网8月7日消息 (记者刘杰 特约记者宋洪涛 通讯员陈炜森)7日,记者从海南省公安厅了解到,从今年8月8日起,海南省将天津、河北、四川、山西、黑龙江、重庆、吉林7省作为第二批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省份(第一批广东省7月1日已开通)。届时,海南省6个(海口4个办证中心、三亚、儋州)异地受理点受理跨省居民身份证的省、市达8个。海南省居民也可在这8个省份享受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便利。
据悉,为方便长期在外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后换领或丢失、被盗后补领的需要,海南省公安厅自7月份起,在治安户政业务方面推出一项便民的新举措——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办理工作,申请人可直接在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实现“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
按照公安部工作部署,海南省于今年7月1日在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办证中心设立专门的受理窗口,与广东省结对开展启动了琼粤流动人员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自此,广东籍在琼流动人员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无需再回原户籍所在地,在海南省公安机关设立的专门受理点即可直接申请并领取。一个多月来,海南省共受理广东籍异地办证申请364人,制作发放256张。与此同时,广东省公安厅也同步开展了海南籍居民在粤流动人员居民身份证的异地受理办证工作。
为满足更多群众异地办理身份证的需要,在与广东结对的基础上,从8月8日起,海南省将把居民身份证跨省受理的范围扩大到广东、天津、河北、四川、山西、黑龙江、重庆、吉林等8省、市。届时,8个上述省、市的户籍人口在海南省就业、就学、居住的,可在海南省公安机关设立的6个异地受理点(海口市公安局龙华、美兰、秀英、琼山公安分局办证中心、三亚市政务中心公安审批办、儋州市公安局解放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等业务。需要注意的是,海南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暂不包括外省、市(含有少数民族文字的自治地区)。
据海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以点带面、稳步实施”的原则,下一步,海南省公安厅将结合工作进展实际情况,在全省各市、县逐步扩大受理点,并继续与全国其余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接协调扩大异地证受理范围。
公安机关异地受理身份证办理的流程:公民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的,由本人到受理点提出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应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应当交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暂住证)或学生证、居民户口簿。受理人员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补齐的材料。对申领人提供材料与人口信息一致的,受理点现场采集照片、指纹和相关登记信息,收取证件工本费。
居民身份证制作完成后,申领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现场核验证件的机读、视读和指纹信息。委托他人代领的,由本人出具书面委托书,说明领证人的基本身份,代领后应告知委托人在一个月内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核验证件。
警方提醒,以下三类情形,海南省公安机关不予异地受理,仍需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情形: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不良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