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8个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16.06.2021  01:10

  中新网海南新闻6月15日电(记者张茜翼)海南省社保中心15日举行通气会介绍,海南全面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推出8个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涉及14种证明材料,同时直接取消12个事项的11种证明材料,进一步解决困扰企业和民众的“要办事先开证明”问题,让民众“少跑腿”或者“零跑腿”。

  实行告知承诺的8个事项分别是单位基本信息变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异地就医住院散单报销申请、在职死亡丧抚金和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离退休人员死亡丧抚金和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涉及的证明材料有14种。

  申请人在办理上述8个事项时,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如果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则按照业务办事指南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如果申请人选择承诺方式办理的,海南省社保中心将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等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无需提交证明材料即可办理业务。但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经办机构对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骗取社保医保待遇等情形,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一纸承诺”替代“一纸证明”,改革后,民众以信用做保证,一纸承诺就可办事,而经办机构则要履行职责,开展事中事后核查。

  此外,自2021年6月15日起,取消参保单位注销等12项社保医保业务涉及的11类证明材料,涉及的事项包括参保单位注销、离退休人员信息维护、退费申请、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住院散单报销、生育医疗费支付等。

  为确保此次改革“既放得开又管得住”,海南省社保中心制定事中事后核查办法。(完)

编辑:李奥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