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悦东方逾期7个月未交房 开发商称台风影响工期
原标题:海口海悦东方逾期7个月未交房开发商称台风影响工期
房子漏水严重(当事人供图)
“我们去年9月份买的房子,准备年底装修结婚,结果现在孩子都出生了,房子还没交。”近日,市民陆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他在海口市东方洋路海悦东方小区购买了一套88平米的房子,开发商逾期7个多月仍未交房。他进小区验房还发现,房子次卧漏水严重。对此,楼盘销售负责人表示,按合同约定,公司应承担的违约金会支付给陆先生,至于房子漏水的问题,他们已经叫人进行维修。记者罗安明
婚房没住上,去验房还发现卧室漏水
陆先生昨日向记者介绍,去年9月份他交了5万元定金,认购了位于海口市东方洋路的海悦东方小区一套88平米、总房价为79.5万元的房子。同年10月份他交了29.5万元首付款(含5万元定金),并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当时我女朋友怀孕了,他们说今年2月可以交房,我们打算交房后立即开始装修,在新房里结婚。”陆先生说,交完首付以后,他办理了贷款按揭手续,但房子并未如期交房。
今年3月初,该楼盘的销售人员叫他过来验房,他进房一看,阳台上的护栏都没有装,可以直接走到隔壁家去,达不到交房的条件。6月份,他自己来看房,竟发现次卧漏了很多水。“还没住进去就漏水,叫我们怎么能安心住?”陆先生告诉记者,逾期交房已经对他的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希望开发商给个说法,不然他将要求退房。
记者查看了陆先生和开发商海南中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日期为今年2月8日,违约责任部分写道:商品房出卖人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房,逾期在30日之内,每逾期一天,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每日按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180日后,买受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达到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开发商称台风影响工期,漏水已维修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海悦东方小区查看陆先生所购买的新房,发现次卧的部分地面和墙体已经做了一层防水,从承重墙上的阴影,仍可看出被水浸泡的痕迹。
据该楼盘销售负责人田经理表示,陆先生房子的问题已经向他反映过一次,他们正在着手解决。“未交房的原因主要是受去年台风的影响,工程进度放缓。不过,9月3日质监站的工作人员已经来小区做了第一次验收,预计9月底10月初就可以交房了。公司会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该付的违约金我们会按照合同一分不少给他。”田经理表示,至于陆先生的房子出现漏水,是因为施工方施工时为了搭脚手架,在外墙上打了一个洞,施工后没及时处理好导致的。9月21日下午,他们已经要求施工方进行了维修。
听了田经理的答复,陆先生表示,虽然施工方现在对卧室漏水问题进行了处理,但很难保证住进去以后不会再漏水。田经理表示,开发商和施工方对房屋质量是终身负责的,只要不是业主装修等其他原因造成的,他们都会负责。昨日,在海口秀英区海港工商所执法人员的调解下,开发商、施工方和陆先生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三方拟签订一份协议,陆先生所购买的这套房的次卧今后如果再次出现漏水,将由开发商和施工方承担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