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县局积极开展39个批次不合格面膜类化妆品检查召回工作

14.03.2016  09:05

  保亭县局按照省稽查局《关于停止销售11家企业39批次面膜类不合格化妆品的通知》,对保亭县各辖区化妆品市场进行了一次全面监督检查。 

  3月10日,保亭县局各基层食药监所执法人员对各辖区药店、超市、商行、美容美发店等化妆品销售及使用单位进行了全面排查,一是重点查看化妆品销售及使用单位是否销售或使用文件中所列的39批次违法产品,对发现的违法产品将责令其对此类产品采取就地下架封存措施。二是以面膜类化妆品专项检查为切入点,对化妆品销售及使用单位的索证索票、产品检验报告、进货查验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三是加大对化妆品销售及使用单位的法律宣传,在检查过程中该所执法人员向其讲解了化妆品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并要求其负责人从具有合法资质的厂家购进化妆品,并落实好进货审查义务。 

  此次专项检查行动,共检查辖区化妆品销售及使用单位74家,出动执法人员37人次,检查中暂未发现文件中所列39批次不合格面膜类化妆品。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检查行动,有效杜绝了不合格化妆品流入辖区市场,进一步规范了辖区化妆品销售及使用单位的化妆品经营行为,确保辖区群众使用化妆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