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加快推进资源价格改革 9个市县完成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工作
今年以来,我省加快推进资源价格改革,截至12月中旬,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澄迈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等9个已通气的市县全部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为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加快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省物价局出台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工作实施意见,指导海海口市、三亚市等9个已通气市县做好居民阶梯气价方案及听证工作,加快推进阶梯气价制度在我省的实施。
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9个市县的分档气量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用气情况确定,第一档气量在240-300立方米,第二档气量在241-480立方米,第三档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三亚市对低收入困难家庭每年每户设置20立方米免费气量。
阶梯气价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除儋州市结合管道燃气经营成本变化调整居民用管道燃气价格并实行阶梯气价制度外,其他8个市县的第一档气价均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第二、第三档气价结合当地实际在与第一档气价1:1.2:1.5范围内、最高不超过非居民用气价格确定。
同时,为确保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价格制度而降低,海口市、儋州市、文昌市、澄迈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继续对低收入家庭用气实行价格优惠。此外,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一“户”内常住人口较多的居民用户,在持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居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到城市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我省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当用户用气量或购气量超过第一档气量时,燃气公司将及时告知和提醒用户阶梯气价的计价情况。
目前,我省在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方面,已相继建立阶梯价格制度,在保障居民基本用水、用电、用气需求,引导居民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促进了我省节能减排工作。(价格管理处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