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3个单位不履行财务月公开制度被通报
19.06.2014 09:58
本文来源: 中新网海南频道
记者从保亭县纪委获悉,6月10日、11日上午保亭县纪委组织工作人员对县15个单位5月份的财务支出公开情况进行了抽查。从检查情况看,县档案局、县医院未按时公开,县法制办未按要求进行财务公开。县纪委决定对县档案局、县医院、县法制办等3个单位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据悉,从实行财务支出月公开制度以来,全县绝大部分单位能够按照县委要求及时将本单位财务支出情况进行公开公示,但也有个别单位未按要求进行公开,县纪委将视情况采取诫勉谈话等方式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记者孙婧 通讯员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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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2014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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