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机械工程等十一个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做好2014年度机械工程等
十一个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琼工信人事〔2014〕292号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函﹝2014﹞420号)精神,现就2014年度全省机械工程等十一个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工程系列机械、化工、电力、电气、冶金、建材、纺织、轻工、热作加工、电子、广播电视等十一个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受聘在我省民营企业工作的流动人员,中央及外省驻琼机构、省驻外分支机构工作的人员),可根据自己的知识能力、技术水平、业绩成果,对照资格评审标准和条件,申报工程系列十一个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2006年修订后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详见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 http://iitb.hainan.gov.cn ,网上办事—职称评定—申办类别)。职称外语考试条件按照《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24号)执行。职称计算机考试条件按照《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琼人社发〔2012〕147号)和《关于调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函〔2014〕602号)执行,详细内容请登陆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hi.lss.gov.cn )查阅。
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其它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
三、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表格不再统一印制,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专区或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职称评定栏目下载,签名、日期必须手写。
(二)《个人综述材料》一式三份。 具体内容及装订要求详见附件1。
(三) 1 寸彩色免冠照3张。
四、材料审核
(一)申报、审核与监督。 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填报《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内容的结尾要加入本人诚信承诺语。即:“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并在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公示的不予受理。经公示和核实后的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申报材料的受理和核准工作由我厅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公室(以下简称职称办)负责。 凡材料不全、填写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办,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评审资格,两年内不予受理,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
五、时间安排
受理申报材料的开始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评审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六、评审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除考生报名费用)。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委托。 省属企事业单位直接报送材料。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市、县属单位报送材料,由市县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中央驻琼企事业单位报送材料,由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人事档案在职介中心的,由该中心出具委托函;在我省工作的流动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委托函。
(二)申报材料报送地址与联系方式。 机械、化工、电力、电气、冶金、建材、纺织、轻工、热作加工9个专业的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731室。
电子、广播电视2个专业的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736室。
附件:《个人综述材料》具体内容及装订要求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4年9月9日
附件:
《个人综述材料》具体内容及装订要求
为了规范申报人员及单位所申报的评审材料,现将《个人综述材料》具体内容及装订要求规范如下:
一、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XX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单位、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务必提供能联系到本人的号码)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二、目录。
三、个人综述报告(三千字左右)。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政治思想、身体状况、年度考核、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承诺语等方面情况。
四、学历及学位证书。
五、外语等级合格证书。
六、计算机等级合格证书。
七、继续教育材料。
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九、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聘书。
十、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登记表。受聘在省内工作的流
动人员,应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业绩考核应均为“称职”
或以上等次。
十一、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十二、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
十三、科研成果、课题:获奖证明书、成果鉴定书等。
十四、其它:例:1.身份证;2.×××公司(单位)《关于×××同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委托函》;3.×××执业、从业资格证书。
以上申报材料以复印件的形式,拟选用A4纸依序编好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呈报单位要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的原件经职称办验证审核后退回申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