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法路上还有多少“拦路虎”?

20.10.2014  17:39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然而,由于一些执法人员责任感不强、法律意识淡漠,一些部门权力制约不够、自由裁量权过大,当前,不执法、乱执法等现象,以权谋私、执法寻租等问题依然存在,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仍有一定距离。

   不担当不作为 监管形同虚设

  上半年,我国环境状况亮起“红灯”:地表水总体为轻度污染,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高达10%;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161个城市中超标城市比例高达94%。

  与此同时,环境保护部在稽查中发现,环境执法不作为等问题比较普遍。在污染问题十分严重的河北省,仅一个玉田县窝洛沽镇就有200多家小作坊没有环评手续,59家规模企业防治污染的设施未经验收就开工生产。

  近年来,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群众反响强烈。除了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责任感不强、不愿担当,执法不严、重罚轻管。

  “我国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大部分问题,或者说主要问题,都是由于法律制度执行不坚决和贯彻不到位造成的。”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说。

  特别是新一轮简政放权后,“行政之手”从经济社会等领域缩了回来,相应对政府监管部门提出了新的考验和挑战——不仅要严格执法,有所担当,更要善于管理,防止以罚代管;不仅要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更要注重事前预防,实现惩防结合;不仅要消除部门间的壁垒,防止相互掣肘,更要加强协同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法律意识淡漠 粗暴执法扰民

  河南新郑夫妻半夜被抛墓地房屋被强拆,青海湟中孕妇遭城管殴打胎儿引产,黑龙江哈尔滨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警和非警务人员刑讯逼供死亡……近一时期,由于粗暴执法、违法办案引发的事件引起社会普遍关注。

  执法人员本应成为公民权利的“守护神”,却屡屡执法扰民,甚至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执法部门本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却因粗暴执法激发了冲突,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恶性事件。

  以征地拆迁为例,国家信访局统计表明,征地拆迁问题始终占全部上访案件的大半。群体性冲突事件中,有一半与土地问题相关,大部分为征地拆迁引起。

  专家普遍认为,滥用职权、法外用权、执法不当问题屡屡出现,重要原因之一是一些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漠、素质有待提高。而要实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就必须在行政部门树立起依法行政的意识,尽快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说,今后要强调执法人员的职业良知、职业道德和法治信仰,着力打造一支职业化水平高、执法能力强的执法队伍。

  “要让一线执法人员重视法治,还必须用好考核指挥棒。”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建议,将“法治GDP”引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中,解决基层法治建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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