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老两口为讨借款 起诉儿子和前儿媳
原标题:儿子向父母借钱买房,离婚后将房子给了前妻
老两口为讨借款起诉儿子和前儿媳
自从独生子刘松阳与儿媳宋梅香离婚之后,刘家的两个老人感觉整个人都不好了。当初儿子买房时借他们的15万余元、以及他们赠与的4万元咋办?他们想找拿走房子和车子的前儿媳宋梅香商量,但并没有达到他们想要的结果。于是,两个老人先后两次将独生子和前儿媳起诉到法院,一是讨借款,二是讨赠与的那4万元。
2003年8月,刘松阳和宋梅香登记结婚。2004年,宋梅香怀孕之后,两人决定在海口买房。因为钱不够,同年12月份,刘松阳夫妻俩向父母借钱15.3万元,向同学及其朋友等借款25.3万元,还约定了还款顺序及还款期限。此外,刘松阳父母还给了儿子4万元,并签订了《赠与合同》,明确这4万元赠与给儿子,作为养老投资。
2005年1月,两人的孩子小哲出生。刘松阳常年在海南其他市县工作,宋梅香则和儿子小哲生活在海口。两地分居,刘松阳在外有了“小三”。“为了避免‘小三’索要青春损失费,我们便商量决定假离婚”,刘松阳和宋梅香签订了《离婚协议》,两人在海口的房子、车子全部给了宋梅香,其余的个人财产则归各自所有。另外,双方还约定:婚内债务归男方偿还。之后,通过起诉,法院调解,刘松阳和宋梅香办理了离婚,儿子小哲跟随母亲宋梅香生活,刘松阳每月支付抚养费6000元。
离婚已成事实,但随之而来的抚养费纠纷、债务纠纷及赠与纠纷并没有结束。房、车都给了前妻宋梅香,刘松阳以自己工资低,付不起每月6000元的抚养费为由,起诉减少抚养费。最终,法院根据其经济状况,判决刘松阳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直至小哲年满18周岁。
离婚后,宋梅香将房子转卖,得款65万元。为了追讨债务,刘松阳的父亲刘伟、母亲岳婷等借款人将刘松阳、宋梅香一起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宋梅香偿还为购房所借的款项15.3万元等不等金额。
法院判前儿媳妇
偿还婚内共同债务
海口龙华区法院认为,宋梅香没有证据证明两人已将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责任转由刘松阳一人偿还,在法院调解书中也未对两人的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因此,刘伟、岳婷等人有权向刘松阳、宋梅香任何一方主张债权。因此,刘伟、岳婷等人要求宋梅香偿还债务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宋梅香被判偿还刘伟、岳婷夫妻俩共15.3万元。此外,法院认为,本案中,刘伟、岳婷将4万元赠给儿子刘松阳,老两口为赠与人,刘松阳为受赠人。作为唯一的儿子,刘松阳无证据证明其对刘伟、岳婷履行抚养义务。而且两人自2013年10月因知道儿子与前儿媳妇离婚诉讼的结果不能改变后,找两人返还赠与款4万元,并未超过赠与撤销权的除斥一年期间。但是,因两个老人在合同中明确将4万元赠与儿子刘松阳,这4万元应认为是刘松阳的个人财产。据此,法院判决撤销刘伟与岳婷的《赠与合同》。(涉案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