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男子工伤身亡获赔92万元 媳妇告婆家侵占赔偿金

01.07.2014  11:25

      原标题:媳妇告婆家侵占赔偿金

      男子不幸工伤身亡家属获赔92万元

      东方法院“背靠背”调解遗孀母女俩分得45.5万元

      东方市村民符某高空作业时不幸坠亡,妻子状告公公、婆婆侵占了赔偿款,东方市法院“背靠背”调解,此事最终画上圆满的句号。

      商报记者了解到,去年8月8日,东方市村民符某在海口某公司高空检查房屋漏水时,不慎坠落身亡,留下年仅30岁的妻子文某香、刚满1岁的女儿和一对年老的父母。事后,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和符某生前所在的公司,支付工伤事故赔偿款92万元,该笔款项被文某香的婆家代领、占有。今年初,为了拿回应得的赔偿份额,尚未走出丧夫之痛的文某香不得不带着年幼的女儿将公公符某贤、婆婆文某球和丈夫的弟弟符某华告上法庭,请求依法分配赔偿款。

      东方法院立案后,认为本案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且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决定开辟“绿色通道”,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文某香多次带着女儿到法院哭诉,称孩子得病需要钱去海口就医,急切盼望能尽快拿回赔偿款。而被告不愿意分配主要是对年幼孩子的份额管理存在较大争议,担心原告文某香代管孩子的赔偿款后改嫁,不能尽到足够的抚养义务。

      承办法官符启君迅速将案件情况向东方市法院领导做了汇报。分管副院长赵道远高度重视,督办该案,带领行政庭的干警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多次耐心地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并亲自主持调解。从维护家庭和睦、稳定当事人情绪的角度出发,对赔偿份额的分配、子女抚养、财产管理等问题进行法律释明。通过分头开导,反复劝说,尽力消除原、被告的思想顾虑,争取将事故对当事人造成的亲情和经济的双重损失降到最低。

      在法院的主持下,经过多次调整调解方案,原、被告终于自愿达成赔偿金分配协议:原告文某香母女二人共分得45.5万元赔偿款;女儿分得的23万元由原告文某香代为管理,抚养至其年满18周岁止;三被告在签订调解协议后5日内将原告文某香母女二人分得的45.5万元转账至东方法院的账户,由法院转交给原告文某香。

      近日,原告文某香母女从东方法院领回了应得的赔偿款,该案得以圆满解决,不仅依法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也化解了家庭矛盾,赢得当事人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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