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法院集中宣判电信网络诈骗案 4人被判刑,最高15年!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有效震慑犯罪分子,12月10日下午,东方法院根据《东方市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8督导组督导“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并结合省高院统一安排部署,集中对4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三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此次公开宣判邀请了东方市铁路中学30名学生到场旁听。
东方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下旬开始,被告人高某以其名下的海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在海南省东方市部分网吧内张贴低价收购游戏点券、点卡和手机充值卡的小广告,并留下联系方式,以此来吸引网吧内更多实施网络游戏诈骗的人与之合作,并向其提供接收赃款的二维码及结算赃款的服务,经鉴定,高某参与诈骗使用的支付宝账户交易流水的支出金额为16291185.64元。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期间,被告人符某权多次实施网络诈骗犯罪,诱骗他人到虚假游戏交易平台上充值和扫描二维码转账,部分诈骗款通过支付宝与海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老板高某的支付宝按一定比例结算,在此期间符某权共诈骗他人财物75222元。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强多次实施网络诈骗犯罪,诱骗他人到虚假游戏交易平台上充值和扫描二维码转账,部分诈骗款通过支付宝与海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老板高某的支付宝按一定比例结算,在此期间陈某强共诈骗他人财物72543元。
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期间,被告人卢某浩多次实施网络诈骗犯罪,诱骗他人到虚假游戏交易平台上充值和扫描二维码转账,部分诈骗款通过支付宝与海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老板高某的支付宝按一定比例结算,在此期间卢某浩共诈骗他人财物41070元。东方法院根据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0元,扣押在案的金色苹果A1586手机一部(iPhone6)、黑色电脑主机三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向被告人高某追缴其违法所得2932413.42元,依法发还被害人;被告人符某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继续向被告人符某权追缴其诈骗所得赃款人民币70222元,发还给其余被害人;被告人陈某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继续向被告人陈某强追缴其诈骗所得赃款人民币48687元,发还给其余被害人;被告人卢某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继续向被告人卢某浩追缴其诈骗所得赃款人民币27270元,发还给其余被害人。此次集中公开宣判充分体现了东方法院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财产安全,净化网络空间的坚定决心,提高了人民群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下一步,东方法院将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最大限度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蔓延势头,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获得感,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严厉打击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这场硬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