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政法队伍违反“三个规定”不当执法司法行为典型案例公布
16日,东方市召开了“不当执法司法行为大曝光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市政法队伍违反“三个规定”,不当执法司法行为典型案例。具体案例如下:
1,东方市公安局某民警违反“三个规定”情况
简要案情:东方市公安局某民警在办理某案件过程中,向该案件当事人分2次借款共计3万元,收受该案件当事人3条软中华牌香烟。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自查自纠阶段,该民警如实上报了具体情况并将违纪借款3万元和香烟折价款0.195万元主动上缴。
处理情况:鉴于该同志主动投案,根据“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适用从宽处理,经东方市公安局党委研究讨论决定,给予该民警诫勉谈话处理。
2,东方市人民法院某法官不当司法行为
简要案情:东方市人民法院某法官在审理吉某辉诈骗罪一案时,由于工作不认真,没有发现并及时采取冻结程序,造成吉某辉银行卡里的赃款被转移,致使赃款无法被执行。
处理情况:该案已启动再审审查程序。鉴于该法官主动投案,根据“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适用从宽处理,经东方市人民法院党组研究讨论决定,拟对案件承办人进行谈话提醒。
3,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某检察官不当司法行为
简要案情: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某检察官在办理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时,对法院判决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没有认真进行审查,未发现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并及时监督法院纠正,导致该案在一审判决生效期内未向法院提出抗诉。
处置情况:鉴于该检察官主动投案,根据“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适用从宽处理,经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讨论决定,对该检察官进行提醒谈话。
4,东方市司法局公证处两名工作人员涉嫌违反工作纪律情况
简要案情:2006年10月9日,东方市司法局公证处某工作人员涉嫌在当事人未到场的情况下,伪造当事人签字,违规办理公证《赠与书》和《受赠书》。该公证处主任符某涉嫌在未严格审查公证材料是否真实的情况下,违规审批通过该公证书。
处理情况:2021年5月31日,东方市纪委、监委对这两名同志进行立案审查、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何为“三个规定”?
即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东方市“不当执法司法行为大曝光行动”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