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局开展特殊药品检查工作

18.08.2016  14:03

  为进一步加强特殊管理药品质量,规范特殊管理药品经营、使用秩序,保障群众用药安全,近日,东方市局积极开展特殊药品监督检查工作。   

  东方市局坚持以防治相结合,加强对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此次检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终止妊娠药品。重点检查医疗机构特殊药品的储存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购销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设立专库或专柜储存、实行双人双锁、专用处方;购用存数据上传特殊药品监管系统是否及时准确;零售药店是否存在非法经营麻精等药品的行为。                 

      此次检查共出动60余人次,进一步规范了特殊药品的经营行为,严防特殊药品流弊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