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性侵幼女案:家属决定起诉 案子移交肥城警方

13.07.2014  22:16
东平性侵幼女案:家属决定起诉 案子移交肥城警方 - 海口网
来源: img.hkwb.net

  编者按: 近日有媒体报道,山东东平县斑鸠店镇多名初中女生称遭地痞性侵,涉事女生从11岁到14岁都有。并有网传,当地警方并没有对此事立案,并且涉事女生当时都是自愿的,并没有反抗。

  那么,这一事件是否真如网上所传那样?截至目前,这一事件的进展究竟如何?昨天,中国乡村之声的记者何鹏前往事发地现场对此事进行采访调查。

  斑鸠店镇中学,周围是大片的农田(记者何鹏 摄)

  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一场大雨,让前往受害女生鑫鑫亲属家的路变得泥泞,湿滑。院子里气氛凝重,没看到鑫鑫和她的母亲。家里人说,孩子的状态非常不好。除了几名围观的村民,记者并未见到网传的监视车辆。

   附近居民避谈此事

  不过,在几里地外的代程一中,也就是媒体所说的山东东平斑鸠店镇中学,虽然学校已经放假一个多星期,但是学校大门还开着。当记者走进校门口一家副食店,跟老板提及鑫鑫的事情,老板连连摇头,匆匆进入里屋。

  老板:“不知道,俺一天天的不出门,什么都不知道。

  7月7日,山东泰安公安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案件调查情况,称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黄某峰等人与鑫鑫发生性关系时存在强迫行为,且鑫鑫当时已满14周岁,根据目前证据材料情况,不能认定黄某峰等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对于这样一个结果,受害女生鑫鑫的亲属无法接受。从去年末到今年初,在泰安公安局和东平公安局共做了三次笔录,再加上自己提供的线索和录音,看似证据确凿,却为何不能将其绳之以法。记者在当地采访时,附近村民对此也是三缄其口。

  家属:“这个公安局有记录,他说没有,现在附近村民都封口了。

  面对质疑,东平县公安局的书面解释是:在对该案的调查过程中,东平县公安局始终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工作,不存在不作为的问题。负责分管刑侦的东平县公安局副政委马扶军也表示:没有任何人因为此案给自己打过招呼。

   学校管理被质疑存在漏洞

  “你现在要坚强一点,要是孩子看到你现在这个样子,她怎么恢复自己的生活的情绪呢?

  7月12日,来自四川成都的律师王万琼接受了鑫鑫母亲的书面委托,准备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对于精神受到打击的鑫鑫母亲,王万琼安慰着。王万琼律师说,刨除其他因素,从现有的证据来看,能确定的是,学校管理存在很大问题。

  “比如说他说了,进出校门可以自由出入,不需要任何门条,也不需要谁审批,这是一个问题,第二晚上应该是要查寝的,但是这个是很少查寝,比如说有几个女生夜不归宿,什么时候回来的,没有人管。

  在远离中学的集镇路边,记者随便询问了一下当地的路人,也得到了相同的答案。

  一位镇上居民告诉记者:“老师还是有责任,管得不严。星期五下午走,下周一再回来。小孩正是好吃好玩的时候,给他买点东西就跟着走了。

  鑫鑫的亲属也证实,孩子念的是寄宿制,但是出入都没有人管:“有很多学生可以证明,随便出入,孩子离开学校不是星期一就是星期二。

   东平县县长曾到受害者家里慰问

  孩子的一名亲属告诉记者,7月12日,山东东平县县长曾到过他家里进行慰问。“县长就是说听说了这个事来慰问一下。

  而对于受害女生鑫鑫及其家属,这样的慰问显然远远不能抚平他们内心所遭受的创伤。

  “我们的工作,我对象的工作,还有孩子本身老家的爷爷奶奶都八十好几了,父亲四十几了,全部受影响。

  鑫鑫的亲属对记者表示,他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坚持到底,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早解决他们心中的疑惑,那就是警方为什么不立案?

  记者:“你们觉得跟你们想象中的是不符合的?

  家属:“在我们主观上是这样认为的,最后还要证据来支撑。

  采访的过程中,不断有电话打来,期间还有当地派出所民警到来,催促鑫鑫家属带着鑫鑫再一次去做笔录。据了解,目前这一案件已经移交肥城市公安局。公安部刑事侦查局也表示,已部署核查此事。

  一切喧嚣都被这场急来的暴雨浇得烟消云散,唯有蝉声,不停不歇。

   律师:法律保护幼女非常缺位

  已经接受鑫鑫母亲书面委托,开始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的成都律师王万琼介绍说,幼女被性侵的悲剧,鑫鑫不是第一例,这类事件的根源在于根深蒂固的贞洁观念,以及法律的缺位。

  “第一就是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的嫖宿幼女罪,这个本身就容易给人造成误导,难道幼女还能卖淫吗?是潜在的把幼女污名化了,第二就是性侵对受害人的保护机制非常缺失,只要年满14周岁的就叫妇女,法律就认为你有自己的性自主权,你是有自己意愿的,所以为什么泰安公安强调说她是自愿的,但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来讲这确实是有问题的。

  王万琼说,幼女被性侵的案件发生后,被害人往往采取忍气吞声的方式,因为站出来指认,对于他们来说,弊大于利,这也从另一个方面助长了此类事件的发生。

  “刑事附带民事的受害人,尤其是对身体上的包括对性犯罪的侵害,保护非常少,可以说没有,我们现在说刑事附带民事,涉案范围也仅限于是犯罪行为受到物质损失的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换句话说,如果没有给孩子造成直接的伤害、疾病,你还不能提起赔偿,为什么受害人不站出来来勇敢的指控犯罪,孩子即使站出来控诉了,受害人会受到怎样的抚慰呢?连最基本的抚慰都没有,法律上都不予承认,有这么多的弊端,没有任何利,为什么要站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