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县局协助三亚市局追查不合格桶装水

20.10.2016  01:09

  10月12日至13日,乐东县局协助三亚市局到佛罗镇、千家镇两家食品经营企业追查桶装水检验不合格原因。 

  重点检查两家食品经营企业的桶装水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索证索票台账登记是否完善;产品的检验报告是否留存完整;进货销售台账是否规范等内容。经现场排查,最终确定检验不合格原因主要是经营企业的桶装水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依法对这两家经营企业给予警告。 

  据悉,7月12日乐东县局执法人员对乐东佛罗平妹百货小卖部和乐东千家庆发商行经营的大桶纯净水进行监督抽检;8月23日和25日分别收到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的《食品检验报告》,均显示大桶纯净水(清大活水)样品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收到报告后,乐东县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经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确定其不合格大桶纯净水均从三亚某纯净水厂和三亚某饮料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三亚市局稽查支队收到检测报告后,于10月12日到乐东县对两家食品经营企业检验不合格的桶装水进行追查。 

      下一步,乐东县局将对食品经营企业开展全覆盖排查工作,确保经营企业的食品贮存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全县饮用桶装水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