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称海口康馨花园逾期交房 赔偿要看有无“背景”
最近,海口市康馨花园二期的德馨阁业主怨声载道,小区房子逾期交房却未能按合同获赔违约金的十几户业主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都在商讨维权的问题。十几名业主反映,小区开发商海南衍宏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区别对待业主,对有社会关系的业主给予赔付,没有关系的业主不予赔付,把业主“支给”一个月仅仅露一两次面的公司律师,还不提供联系方式,引起业主愤怒,维权无门,只能求助媒体。
购房合同默认选择不利选项
业主朱强就是其中一位遭遇不公平对待的。2013年3月14日,他在海南衍宏集团开发的楼盘康馨花园德馨阁买了一套房,是与海南泓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2013年7月31日前交房,交房条件默认是第3种“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这条存在一个问题,没有描述清楚具体要通过哪项验收才算合格。更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合同列举出的3种交房条件中的第3种,是最模糊、对购房者最不利的一条。
其他两条分别是“1、该商品房已完成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和各种专项验收,并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2、该商品房项目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打个比方,如果选择的是2种,那么只要能够办理初始登记,说明竣工备案也是通过了的。
由于法律知识不足,朱先生签合同时没提出为何默认选择第3条,而无形中,他在合同这一步就已吃了亏。
也因为不理解合同款项,直到现在他还不清楚究竟怎样才算达到交房条件。这也为后来维权留下不利因素。
“交房的时间和条件是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来定的。”海南盈帆律师事务所李君律师说。一般情况下,交房最低的标准是楼体主体经过质监站的检验验收,质量是合格的。
但是,也会有开发商利用购房者法律意识淡薄的弱点,建筑还没经过验收就通知业主来收房。这时候业主可以以房屋不符合交房条件而拒收,如果这种情况下收房了的话,之后再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然而,会有部分业主因为法律知识不足,没有意识到后果而收房,这就对后期维权造成了不利影响。
2013年7月18日,泓源公司出具入伙通知书,告知业主由于受大雨天气等原因的影响,定于2013年8月25日交房。大约9月,朱先生在物业的带领下去验收房子,当时房子有裂缝,经过工程部处理,大约11月,大概逾期两三个月的时间,朱先生领了钥匙。但他并不知道领钥匙就意味着交房了。
微博高级经理言论刺激众业主
直到今年,他听说小区有部分业主得到了开发商支付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朱先生才开始关注自家的交房时间,他也希望能够获赔违约金。因为违约金是按天计算的,逾期越久,违约金越多。
暂且不论逾期多久,同样是逾期交房,“有门路”的业主已经先得到了赔偿。
其中有一户业主自称是新浪微博的高级经理,在业主群里发言:“我一个人去赔的,开发商屁都不敢放就得赔我。说句不客气的话,新浪微博的高级经理,想让某个事情明天成为新闻焦点,他躲不过后天”,“开发商赔给我的前(钱),还不够工作几天,我耽误不起,我要赔偿,只是要个说法”。
用业主俞海艳的话来说就是:“人家在舆论方面能制造压力的人,赔的可不只是几千块钱!”
10月20日,记者采访衍宏公司方面营销部的郭姓经理,她对此否认,称她不知道,她问过财务说没有这笔来往,OA没有记录,对于新浪微博高级经理的说法也无法解释。
业主俞海艳质疑到:“那如果你们私下给现金谁又知道?”
据朱先生和俞女士了解,小区业主得到赔付的形式很多样,包括免几年物业费、给现金等方式。
普通业主只能“对接律师”
而与这位占据舆论高地的媒体微博高级经理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朱先生他们这二三十个略显寒碜的老百姓。“我们得到的只有开发商的敷衍和咬文嚼字。”朱先生说。
朱先生等二三十户业主曾分别于2014年8月28日和9月17日到衍宏集团位于海口市万国大都会的办公地点要求开发商赔付违约金,但衍宏方面如是答复:“你跟我们公司律师对接吧。”却不告知业主律师的电话,让业主“对接无门”。
直至10月20日,记者与业主一同在场,衍宏方面营销部郭经理依然让业主与公司律师以书面形式对接,因为有媒体在场,所以给业主提供了律师电话。
而且,很多业主认为,交房条件与小区验收手续相关,于是咨询小区是否通过了竣工验收,衍宏方面也三缄其口,业主的诉求以及咨询都要求通过公司律师来处理。
针对这些疑问,10月20日,记者在现场询问郭经理,她说竣工验收是在2013年12月就已备案,2014年6月已申报整体验收。
维权业主将聘请律师“死磕到底”
业主俞海艳说,10月20日,尽管衍宏方面给出了初步答复,让业主以书面形式与公司律师对接,与之前处理方式没有变化。业主方面也已打算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自己的律师进行维权,不在乎要多少钱的赔偿,主要是为了出一口气,将“死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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