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增收办实事:海南设立专项资金 每年一亿支持品牌农业发展

05.07.2014  01:29
海南网台消息(海南新闻联播)
        《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出台,从今年起,海南每年设立1亿元专项资金,扶持品牌农业发展,以及品牌企业贷款贴息及奖励。 
      《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农业品牌建设发展的资金,适用于在海南注册的,从事农业生产、加工、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社会团体及个人和市县政府。海南农业品牌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适用范围:农业生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社会团体、个人、市县政府。
        《办法》对新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的现代农业示范区、产品通过国际或欧盟认证、产品获绿色食品认证等都有不同额度奖励。其中奖励额度最高是: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或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产品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同时,《办法》还加大对农产品营销推介的奖励力度。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市县政府制作广告宣传片,在国家和省级主要媒体进行品牌农产品广告宣传的,给予宣传费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加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别展销会、博览会的,每次奖励1至3万元。对利用淘宝海南馆等经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平台,宣传或销售海南农产品的,按上线单位的数量和销售额给予不同额度奖励。自办农产品网站,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按其销售额给予1.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文字编辑:陈芊亦    视频编辑:朱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