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省社会发展科技专项、省中药现代化 专项、省科技兴海专项项目验收的通知
琼科〔2017〕4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已到期的省社会发展科技专项、省中药现代化专项、省科技兴海专项项目进行集中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2015年及以前立项的省社会发展科技专项、省中药现代化专项、省科技兴海专项项目。
二、验收材料要求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准备项目验收材料,验收材料要求及模板从“省科技厅网站(http://hist.gov.cn/)--下载表格--科技项目验收须知”条目下载。
(二)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以上的,验收材料中同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50万元以内(含50万)的,提交本单位财务部门的经费决算表(须加盖财务部门公章)。所有项目应提交项目经费支出的主要票据或凭证。
(三)验收材料于2017年3月20日前,交至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海府路89号省科技厅307房)。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做好本单位到期未验收项目的清理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项目验收材料。
(二)项目执行到期无故不申请验收,按项目不通过验收处理,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列入省科技项目不诚信记录名单。
(三)2015年度立项的项目需延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可延期验收,但只能延期一次,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其他年度项目均为超期项目,不可申请延期。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翟红莉、崔晓东;
联系电话:65326282;65356955。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作者:海南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