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报道之一】:今年黑臭水体消除率提升到70%

28.02.2017  04:32

 

 

关注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报道之一

副省长何西庆部署全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指出

今年黑臭水体消除率提升到 70%

中国环境报记者孙秀英海口报道 2月27日,全省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和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副省长何西庆在部署全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指出,2017年海南全面启动64个城镇内河(湖)污染水体的整治工作,水质达标率提升到60%,继续加大城市黑臭和水体整治力度,将全省黑臭水体消除率提到70%。

记者会上获悉,2016年海南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在重点整治的64个城镇内河(湖)污染水体中,已对46个污染水体开展治理工作,完成投资34.1亿元;已有27个污染水体达到治理目标,水质达标率从治理前的4.7%提高到现在的42.2%,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

会议指出,今年要重拳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各市县要继续保持对水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重点打击废弃物倾倒入河、非法采砂、偷排、直排等违法行为。该封堵的封堵、该关停的关停、该处罚的处罚,该曝光的曝光,坚决遏制水环境违法行为的抬头和蔓延。

会议提出,要统筹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和改厕工程,农村垃圾乱丢乱放整治,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水源保护区、主要河流湖库周边、高速铁路两侧村庄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等。

会议要求,加快提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加快截流并网工程,推进雨污管网分流改造,解决城镇生活污水混排入内河导致水体污染的问题;进一步推进落实“河长制”,要由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确保“河长制”责任落到实处。

在责任落实和监督考核方面,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的原则严格实行目标管理,由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会同水务厅,将城镇内河(湖)纳入全省水污染防止行动计划年度考核,未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的,将根据水污染防止行动计划考核的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会议强调,落实环境保护督察巡视制度,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严格追责。“不遮丑、不护短,对于发生严重水环境污染的市县,由省领导对责任市县的第一责任人进行公开约谈”,何西庆会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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