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机械工程等十一个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认定和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
琼工信职称〔2018〕342号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
2018年度机械工程等十一个专业中级技术
资格认定和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8〕184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机械、化工、电力、电气、冶金、建材、纺织、轻工、热作加工、电子、广播电视11个专业技术(以下简称机械工程系列)的中级资格认定和评审工作,逐步建立规范和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现将申报、认定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机械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含受聘在我省民营企业工作的流动人员,在琼军工企业、中央及外省驻琼机构、省驻外分支机构工作的人员等),可根据资格年限、知识能力、技术水平、业绩成果,对照各专业资格评审标准和条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要求,机械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定、转入、转评、补证等工作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由各市县职称部门负责。受万宁市、琼海市、乐东县、昌江县、临高县、保亭县的妥托,以上市县2018年度中级职称评审等工作暂由我办代办,申报材料报我办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任现职以来,历年工作考核均为“称职”或以上等级。
(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5.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年限满15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6. 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排名前4名),申报不受上述学历资历限制。
(三)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根据《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中级不做明确的要求。
(四)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过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其内容包括:
1. 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
2. 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3. 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
4. 接受远程教育;
5.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
三、认定和评审条件
(一)认定条件。获本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的可认定工程师资格;获本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资格。
(二)评审条件。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工作经历与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中级专业职称认定评审条件,按照(琼人劳保专〔2006〕40-45号和51、52号和55-57号,http://iitb.hainan.gov.cn/hnsgxt/wsbs/zcps/的“申办类别”中查询)有关标准执行。凡评审条件未达标的一律不于申报受理。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电子表格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职称评定栏目下载,本人承诺、签名、日期必须手写。
2. 《个人综述材料》一式三份,具体内容及装订要求详见附件。
3. 2寸彩色免冠正装照2张,并报送电子版照片。
4. 个人现单位近1年的社保缴费清单,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
(二)申报方式
申报分网上填报和纸件申报。
1. 网上填报。网上填报姓名、年龄、工作单位、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计算机、英语考试成绩,论文著作、业绩和科研成果、继续教育等相关信息。填报信息作为初审参考。个人相片采用JPG格式上传。
2. 纸件申报。所有材料以纸件方式申报,作为评审的依据。
(三)申报说明
申报材料应当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对提供的复印件核实人签字并加盖核实人所在单位的公章。
申报材料应在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可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材料审核
(一)所在单位要加强申报监督和预审工作。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并在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公示的不予受理。经公示和核实后的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申报材料的受理和核准工作由我厅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公室(以下简称职称办)负责。凡材料不全、填写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报,否则不予受理。
(三)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予受理,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对已通过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四)评审未通过或不予核准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退回申报人,涉及组织调查、评价和评委会结论、评审表等保存一年后销毁,不予退回申报人。
六、时间安排
受理申报材料的开始时间为9月15日至11月30日(期间每周四、五下午),逾期不予受理。评审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委托。单位可集体办理申报事宜。
(二)审查把关。材料受理后,我办将组成检查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到现单位进行复核。
(三)公示领证。评审程序结束后,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核准后在网上发布领证通知。申报人可凭身份证领取证书(代领者持两者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委托书领取)。
(四)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址:海口市海府路36号银都大厦307室。
联系电话:65326542(受理)、65379392(预审、监督)。
特此通知。
附件:个人综述材料具体内容及装订要求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个人综述材料具体内容及装订要求
为了规范申报人员及单位所申报的评审材料,现将《个人综述材料》具体内容及装订要求规范如下:
1. 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XX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单位、姓名、通信地址、本人联系电话、单位人事电话,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2. 目录。
3.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学习培训经历、工作经历、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
4. 个人综述报告(3000字左右)。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政治思想、身体状况、年度考核、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承诺语等方面情况。
5. 学历及学位证书。
6. 外语等级合格证书。
7. 计算机等级合格证书。
8.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9. 继续教育材料。
10. 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聘书。
11. 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登记表。受聘在省内工作的流动人员,应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业绩考核应均为“称职”或以上等级。
12. 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社会贡献、企业效益等材料。
13. 科研成果、课题:获奖证明书、成果鉴定书等。
14. 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
15. 其它:
(1)××公司(单位)《关于××同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委托函》;
(2)材料真实性意见函(单位);
(3)单位公示证明;
(4)身份证;
(5)个人现单位近1年社保缴费清单,并加盖社保部门缴费印章;
(6)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执业、从业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选用白色A4纸依序编好成册胶封装订(一式3份),其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单独胶封装订。每页复印件均要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的原件经职称办验证审核后退回申报人。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