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交通事故全责方不愿掏钱修车?驾驶人回应:维修费用不合理

27.04.2021  22:07

  近日,海口市民刘先生向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反映称,自己驾车途中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判定对方全责,但对方仅买了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并不够修车,经过多次与对方驾驶员协商,对方也不愿意支付剩余的修车费用。针对此事,记者也走访了多方了解情况。

  市民爆料:事故全责方不愿掏钱修车

  4月15日12时40分许,刘先生驾车行驶在丘海大道与滨涯路路口时,与秀英区美俗路自西向东行驶至丘海大道路段的陈先生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

  刘先生表示,当日中午,自己驾车正常行驶在丘海大道和滨涯路路口时,对方车主突然闯过红灯,撞到自己的车,导致车辆前部受损,两个大灯损坏。维修费用大概在一万六千多元。经过交警现场勘察做出事故认定,对方车主闯红灯导致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

  “对方车辆只买了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公司就赔两千块,根本不够修车钱,与驾驶员电话协商了至少五六次,都没有得到解决办法,对方表示没有钱,不知该如何是好。”刘先生说,自己是一名网约车司机,由于车辆被撞,对方不愿出钱维修,导致车辆一直停放在修理厂,现在已经十天没有工作了,每个月到时间还得支付四千多元的车贷,误工费也是一笔大数目。

  记者在刘先生提供的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看到,交警认定当事人陈先生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即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当事人陈先生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刘先生无责任。

  在刘先生提供的对方车辆行驶证中记者看到,该车辆所有人为祥瑞汽车管理(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瑞汽车公司),随后记者联系驾驶员陈先生和该公司负责人了解情况。

  驾驶人回应:维修价格“离谱”,遂暂未支付

  26日下午,商报记者致电陈先生了解维修费用的具体情况。陈先生表示并不是不愿支付维修费用,而是觉得维修费用不合理。

  “既然交警判我全责,那理应我支付对方修车费用。”陈先生说,先前对方有要求自己到维修点一起协商车辆维修的具体方案,但后来车辆被提前送到了售后维修点。“我有让他把车送去我指定的维修点维修,对方不愿意,却放到了网约车维修点进行维修。”

  对于陈先生提出的疑虑,刘先生表示并不是不想将车辆送去4S店维修,而是为了缩短维修时间才选择把车送去网约车维修点修理的。“如果放在4S店修车,有些零部件4S店是需要订购的,耽误的时间可能会很长,而我想早点修完,早点恢复工作,所以选择将车送去网约车维修点修理。”

  针对支付维修费用一事,陈先生表示,并不是自己不愿支付维修费用,而是对方给出的维修费用不合理。“车辆进行维修后,对方车主没有告诉我具体修哪里,也不告诉我价钱,只给我一个维修清单,清单上也没有标明具体价钱,直到修好后才告诉我修车费用是多少,我觉得给出的维修价格非常不合理,所以才没有支付维修费用。”陈先生说。

  车主回应:事故与驾驶人有直接关系,机动车使用人负全责

  由于陈先生暂不愿支付车辆维修费用,而陈先生车辆行驶证上所有人为祥瑞汽车管理(海南)有限公司,对此,记者致电该公司了解具体情况。

  对于该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祥瑞汽车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该车已是陈先生自己的车,出了事故与驾驶人有直接关系,所以费用由车辆使用人负责。

  谈及为何迟迟不给陈先生办理过户一事,祥瑞汽车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陈先生通过按揭向公司购买了车辆,正常合同是三年满后,给陈先生提供手续提档过户。现在还没有给陈先生办理过户是由于当时这批车一共200台,现在有一部分是做运营,有一部分不做运营,目前正在统计不做运营车辆共有多少,加上现在有一部分车剩一两个月就结束分期,所以这部分车结束后向我们的金融公司统一申请让他们过户。”

  律师说法

  针对该事,记者向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友峰了解了相关法律知识。律师陈友峰认为,事故认定书作出并生效后,刘先生不承担事故责任的,则其有权向对方车辆驾驶员陈先生起诉维权,以此主张车辆的维修费用。因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之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为了便于法院查明案件争议事实,建议将祥瑞汽车管理(海南)有限公司也列为共同的被告。此外祥瑞汽车管理(海南)有限公司公司与陈先生之间买车卖车未变更登记的事宜,他们双方另外通过车辆买卖合同纠纷另行解决。

  目前,双方就修车费用一事暂未协商下来,商报记者将继续追踪后续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