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学校不得以无学籍为由拒绝接收学生
19.06.2014 18:14
本文来源: 人民网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6月19日电(记者 吴声婧)海南省教育厅6月18日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户籍地要依法接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学籍只是入学的结果,而不是入学的条件。各地要妥善安排返回原籍的无学籍学生入学,并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查重后为其新建学籍,不得以无学籍为由拒绝接收其入学。
教育部发文称,目前各地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普遍为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立了学籍,但仍有少量流动适龄儿童、少年,因不符合输入地规定的就读条件,没有取得学籍。这些儿童少年正陆续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要求各地要按照法律要求,妥善安排返回原籍的无学籍学生入学,并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查重后为其新建学籍,不得以无学籍为由拒绝接收其入学。
据介绍,学生在流入地必须先具备入学资格,入学后才能建立学籍;在不合格学校就读的,不能建立学籍;没有学籍回户籍地就读的,户籍地学校必须依法接收并建立学籍。输入地要对无学籍学生建册登记,摸清底数,对符合当地规定的入学条件的,应当全部妥善安置,建立学籍;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尽快劝返疏散。加快不合格学校改造工作,确保流动学生安全和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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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2014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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