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起草“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 设市县登记机构

12.02.2015  19:52

      原标题:我省将着手起草《海南省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

      今年将设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

      陈健春

      不动产

      登记

      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我省相关工作推进如何?列席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的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陈健春告诉记者,推动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被列为该部门今年的重点改革任务,我省今年将起草、制定相关法规、规定,推动市县不动产机构的设立。

      据了解,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据介绍,今年,我省国土部门将全力以赴完成3方面重点改革任务。首先是要全力以赴推进的,主要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二是慎重稳妥推进的,主要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是积极主动推进的,主要是统一土地交易市场改革、农垦土地开发管理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陈健春强调,推动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是今年的重点改革工作。

      据悉,根据国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我省今年将着手起草《海南省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制定《海南省不动产登记程序规定》。陈健春透露,同时,我省今年将设立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完成省和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做好有关部门登记资料移交和信息平台建设。

分享 网友评论 登录|注册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管理员提示】
·在发布信息时,请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并尊重网上道德;
·因您的言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由您个人承担;
·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栏目需要对留言内容进行删改。

新闻中心 在线首页 投诉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