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成立不动产登记局 开展具体登记工作时间尚未明确

23.12.2014  17:52

      原标题:海南成立不动产登记局开展具体登记工作时间尚未明确

      国务院22日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这一备受瞩目的新规,对于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整合与共享作出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其将对房地产市场带来的长远影响。目前,海南省已设立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工作具体进行时间尚未明确。

      国务院12月22日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这一新规真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记者昨日从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目前该厅增加实施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职责,厅内设12个处级职能机构,海南已设立不动产登记局。

      不动产登记的职责分布在多个部门,住建、国土、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各管一块、各自为政”,其登记存在着碎片化现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指出,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今年以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程明显提速。在中央层面快速推进的同时,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据不完全统计,包括海南在内,中国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工作的省份已达到27个。

      据海南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内设12个处级职能机构,其中地籍管理处(省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能是拟订全省地籍管理办法和地籍管理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全省土地确权重大专项工作及相关权属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动态监测、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指导市县地籍工作;拟订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供省内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服务,依法协调、裁决征地补偿争议。

      该负责人表示,虽然现在海南省已设立不动产登记局,但登记流程、人员上的工作安排等方面还需要做进一步的工作安排,目前海南还不能进行不动产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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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今天(22日)从相关部门获悉,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已更名为海南省国土资源厅,该厅增加实施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职责。厅内设12个处级职能机构,其中设立地籍管理处(省不动产登记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海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将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更名为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为主管全省土地和矿产资源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记者了解到,更名后的海南省国土资源厅职责调整,增加实施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职责。其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内设12个处级职能机构,其中地籍管理处(省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能是拟订全省地籍管理办法和地籍管理技术规范;指导市县地籍工作;拟订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等。

      业内人士认为,不动产登记的目的不是针对房价而出台的宏观政策,而主要是为不动产确权与完善物权法,与房价调控没关系。《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没有提到有关“以人查房”字句。所谓“以人查房”是指用姓名查询的方式,获得他人的房产信息。《条例》第2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应依法采取必要安全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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