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海南校车客车超员将拘禁
11月1日起,海南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据了解,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对危险驾驶罪等规定作了重大修改完善。一是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二是将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
下月起校车客车超员超速要面临刑罚
11月1日起,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而现行的处罚规定均是罚款、扣分、扣留机动车这样的行政处罚。同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同罪。
当前,我国部分地区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车辆超员、超速行为较为普遍,部分所有人、驾驶人受经济利益驱使,追求利益最大化,安全意识淡薄,无视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多拉快跑,驾驶车辆严重超员、超速运输,极易导致严重道路交通事故,对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大现实威胁,具有很大社会危害性。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全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存在营运客车超员的事故1946起,死亡1289人,受伤6173人,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存在客运车辆超员的占27.2%。
校车客车超员超速纳入“危险驾驶罪”
此外,不法分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也极易引发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这些违法行为已经成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恶性群死群伤事故的主要原因,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社会各界反映强烈。
“刑九”出台后,继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情节恶劣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入刑后,又将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载客、严重超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并且规定对这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按照危险驾驶罪论处。(文字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