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下月起实施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海口网5月27日消息 (记者史瑞丽)《海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请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26日下午获大会全票表决通过,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就公共场所禁烟、“三无小区”管理等城市卫生管理中的重难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海口“双创”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海口市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未成年人集中学习、活动的场所;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禁止吸烟。”自《办法》实施日起,禁止吸烟场所应当规范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不得放置吸烟器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并确定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工作场所应当规范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违反该项规定的单位,在禁止吸烟场所未实行禁烟的,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海口市、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建筑工地、闲置空地、水面等地段或者区域的环境卫生治理,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建筑工地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国有闲置空地的使用权人或者管理人员,集体闲置空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管理人员,负责该区域的卫生管理工作。对无单位或主管部门、无物业服务企业、无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管理的住宅小区,市、区人民政府可采取以奖代补、困难补贴等形式鼓励、扶持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成立业主自治管理组织聘请专职保洁人员对小区公共场所的卫生进行管理。
针对违规处罚方面,《办法》也更加明确细化:公民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吐槟榔渣汁、吐口香糖、便溺;乱扔瓜果皮、纸屑、烟蒂、包装物等废弃物;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随意丢弃动物尸体;从楼房和各种车辆上向外抛丢弃物等四类行为将被责令立即清除,并处五十元罚款。在城市道路、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行为将被责令立即清除,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不及时清除所饲养宠物的粪便行为,将被责令立即清除,并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