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依法下放行政管理事项37项 涉及城市管理等六大类

30.09.2015  22:52

  海口网9月30日消息 (记者 王媛)海口网记者从30日下午召开的十五届海口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上获悉,我市再次依法下放行政管理事项37项,涉及经济建设与管理、城乡规划与建设、土地管理、城市管理、环保与安监管理、民政计生管理六大类。

  城乡规划与建设方面,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主城区私宅类)、民用建筑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许可(私人住宅地上四层以下项目的规划报建审批、施工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易地建设审批)均下放到区;主城区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和红线宽度20米及以下的市政道路工程,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建设项目招标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均下放到区。

  土地管理方面,临时用地许可、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国土资源执法监督权均下放到区。

  城市管理方面下放到区的事项有: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审批,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审批,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红线宽度20米以上的市政道路),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占道停放管理、市级城管执法的全部行政处罚权。此外,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红线宽度20米及以下市政道路的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许可、城镇各类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验收也都下放到区。

  民政计生管理方面,社区网格员管理权、副处级以上干部申请生育第二孩的审批下放到区,景山学校海甸分校下放到美兰区管理。

  环保与安监管理方面,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三星级以上星级宾馆、酒店)、经营旅馆业备案和管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汽油加油站以外)等均下放到区。

  经济建设与管理方面,价格监督检查权、水库降等和报废审批(小二型水库)、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等下放到区。

  据介绍,海口市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进一步向区级下放行政管理事项有利于权力和资源的下沉,充分激发区级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并最终有利于推动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为保证行政管理事项下放的法律效力,并与以往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工作相衔接,《决定》应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