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司法改革启动 法官检察官可从律师中选拔

15.07.2014  10:06

   5%人力直接投入办案 优秀法官、检察官可延迟退休

   上海司法改革亮点解读

  本报首席记者 蒋格伟

  实习记者 肖鹏 综合报道

  在全国6个试点改革省市中,上海率先拉开司法改革大幕。7月12日,上海司法改革启动。

  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下称“上海司改方案”)。

  上海司改方案包含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等5项内容,将对上海法官、检察官实行“员额制”管理,将有85%的司法人力资源投入办案,施行去行政化的薪酬管理制度。此外,法官、检察官也可以从优秀的律师、法律学者等专业人才中公开选拔或调任。

  上海司改方案最大的亮点就在于,法检系统内的3类人员分配。完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被视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此举亦被视为司法去行政化的重要一步。

  上海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司法改革试点推进小组组长姜平表示,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就是要根据中央的总体部署,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人员配备

   法官、检察官实行“员额制”管理

  上海司改方案从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破题,通过划分人员类别,核定法官、检察官员额;实行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上海计划用3——5年时间,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以法官、检察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

  “这是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亮点,也是最难点。”姜平说。

  推行分类管理改革,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分成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三大类,突出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工作中的主体地位,用专业化、职业化稳定和提升法官、检察官队伍。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在司法队伍比例分别为33%、52%、15%,85%的司法人力资源将直接投入办案工作。

  “长期以来,对司法人员实行与普通公务员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不能充分体现司法职业特点,不利于把优秀人才留在司法一线。”姜平称,“改革后,无论是法官、检察官助理,还是初级法官、检察官,都有单独职务序列和晋升通道。科学的人员分类,让法官、检察官职业前景可期。”

  上海市法学会副秘书长、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汤啸天说,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是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提高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解决目前法官、检察官队伍大、门槛低的问题,提高队伍素质,提升公正司法能力。

  当前,司法机关有一批法官、检察官从事的是行政、后勤等岗位工作,没有参加办案。今后,这些人要么选择去办案,要么放弃法官、检察官身份。建立司法人员“员额制”,一方面提高了法官、检察官的任职门槛,促进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另一方面,则是要让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围着法官、检察官转,全体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围着办案转。

   人财模式

   人、财收归省级统管

  此轮司法改革,外界期待无外乎两点——“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化”。

  根据试点方案,上海将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省级统一管理以及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省级统一管理的体制。

  组建由党政部门、司法机关人员,专家学者组成的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在落实“统一提名、党委审批、分级任免”的制度安排下,形成全市法官、检察官省级统管的管理新格局;在财物管理方面,则将区县司法机关作为市级预算单位,纳入市财政统一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清查登记各类资产,也由市里统一管理。

  “打破了经费保障地方化,司法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的可能性就会减少很多,司法机关就能更好地依法独立办案。”汤啸天说,司法机关要实现“去地方化”,经费保障“去地方化”是重要前提。如果“钱袋子”捏在地方政府的手里,依法独立办案就会受到影响,地方领导的“条子”、说情就很难避免。当前,各级地方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正在不断提高,但用制度保障司法公正仍十分必要。

  法学界专家认为,司法改革还必须于法有据。司法人员“统一提名、分级任免”的方案,提名权在省级,任免权则依照法律规定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体现了依法改革的思路。

   进退制度

   法官、检察官可从律师中选拔

  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上海还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有别于一般公务员的职业保障体系。

  其中包括,建立以专业等级为基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建立分级管理的司法辅助人员薪酬制度。方案还特别细化了司法人员有条件延迟领取养老金的制度安排。例如,符合条件的基层女法官、女检察官可以延迟5年到60周岁领取养老金;专职办案的一级高级法官、检察官可延迟3年至63周岁领取养老金;专职办案的二级高级法官、检察官可延迟2年至62周岁领取养老金。

  汤啸天说,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在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入职门槛、严格办案责任的同时,也要健全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制度。当前,基层一线的法官、检察官办案任务重,晋升渠道窄,工资待遇不高,流失情况不同程度存在。在实行“员额制”的同时,合理提升法官、检察官的待遇,与一般公务员、司法辅助人员有所差别,可以让他们获得尊荣感,过上较为体面的生活,安心办好每一个案件。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授刘哲昕说,事实上,法官、检察官的职业特点和医生、工程师很相似,需要经验和积累,是一种“越老越吃香”的职业。适当延迟退休以及提高任职年龄,有助于司法人员更好地把握案件,发挥社会价值。

  此外,在上海司改方案中,令人瞩目的是,今后法官、检察官也可以从优秀的律师、法律学者等专业人才中公开选拔或调任。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盛雷鸣表示,律师和法官、检察官都是法律执业共同体。在现阶段,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双向交流机制并不通畅。从优秀律师等专业法律人才中选拔法官,有利于实现更高的人生价值,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开门纳才。

  (原标题:上海司法改革亮点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