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三证合一”改革正式实施 一照一码降低营商成本

25.08.2015  16:36

      原标题:三亚“三证合一”改革正式实施将颁发首张营业执照

      8月24日,三亚市政府召开了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海南省三亚市“三证合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这标志着三亚市“三证合一”改革从领导层面、政策层面以及制度设计的角度已经正式宣布实施,“一照一码”也已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首张“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颁发指日可待。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能,针对“一照一码”,率先出台了《意见》和《办法》。三亚作为海南改革的前沿阵地,在“三证合一”改革中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为充分激活市场主体,打造创业天堂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意见》和《办法》的通过,直击民生关注,降低营商成本,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该举措彻底终结了过去大家都要到3个部门分别办理3个证照,且有3个号的状况。现在,3个证合为1个照,3个号合为1个号,即“一照一码”。

      申请人申请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对新设立的企业发放“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以及对已设立的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均不收取费用。

      《意见》和《办法》明确,设立过渡缓冲期,过渡期于2017年年底截止,过渡期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旧注册登记码并存,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登记管理部门的旧登记证(照)停止使用。

      《意见》和《办法》明确实行结果互认机制,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开立帐户、刻制印章、车辆登记管理、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进出口管理等涉企相关手续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银行等,对企业提交“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应当给予认可和应用,对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