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亚美高梅度假酒店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关于三亚美高梅度假酒店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中粮酒店(三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三亚美高梅度假酒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及三亚市环境监测站编制的《三亚美高梅度假酒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三环测验字〔2014〕第14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三亚美高梅度假酒店项目位于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F-08地块,在凯莱酒店原有基础上进行部分改造及扩建,原环评批复总建筑面积为10.2万平方米,2010年9月2日,三亚市规划局以《关于三亚凯莱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亚龙湾美高梅酒店改扩建项目(原名为凯莱度假酒店)的工程审批意见》批准同意项目建设方案,总建筑面积确认为108332平方米。根据我厅《关于房地产类建设项目涉及建设内容变动的环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土环资监字〔2014〕19号),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导致的环境影响变化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中予以分析论证和核实。
三亚美高梅度假酒店项目总用地面积106666.59平方米(折合160亩),建设内容为对原酒店(1号楼)改造并扩建(2号楼),新建6栋别墅客房,配套餐厅及其他服务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108332平方米,其中改建工程建筑面积约3.87万平方米,新建工程建筑面积约为6.96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4.0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417万元,占总投资的3.1%。该工程于2010年1月开工建设,2011年12月完工,2012年1月投入试运营。
二、环保制度执行情况
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在施工和试运营期基本落实了《三亚美高梅度假酒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琼土环资审字〔2009〕127号)的要求,落实了三级化粪池、隔油池、垃圾收集桶、垃圾房等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采取雨污分流制,并接入市政管网;项目厨房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其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满足入网标准后排入亚龙湾度假区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餐厅厨房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项目建设完成后,因地制宜进行绿化,保持景观优美。环保制度执行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良好。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三亚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的《三亚美高梅度假酒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三环测验字〔2014〕第14号)表明:
(一)大气环境影响调查:项目餐厅厨房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锅炉烟囱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标准。
(二)声环境影响调查:项目边界噪声昼间监测值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区域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三)水环境影响调查:污水总排放口各监测项目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同时满足亚龙湾污水厂入网标准;亚龙湾近岸海域和亚溪河入海河口段海水水质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第一类标准;项目景观湖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调查: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厨房隔油池废污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回收。
(五)生态环境影响调查:项目建成后,在区域内人工栽种了大量的乔、灌木及草皮。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采取多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和雨季地表径流造成水土流失。目前项目区域内植被生长良好,植被覆盖率高,绿地率达到65%以上。项目建设过程注重对沙坝、沙滩的保护,区域生态环境逐渐得到恢复。
四、总量核定
项目建成后,项目生活污水、粪便污水经处理后统一排入亚龙湾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纳入亚龙湾污水处理厂统一核定。
五、验收结论
三亚美高梅度假酒店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在施工和试运行阶段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的要求,采取了相应环保治理措施,基本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环境管理要求
(一)加强项目环境管理。完善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设置环境保护专职管理人员,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
(二)加强项目各项环境保护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理。定期清理三级化粪池的污泥和隔油池的废污油并妥善处置,废污油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做好隔油池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
(四)加强农药化肥的使用管理,科学合理地施用农药化肥,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生物农药。妥善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按有关规定将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存贮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妥善处理破损灯管、废电瓶电池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