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的事!3名男子醉驾被查,其中1人被罚1500元并追究刑责

15.06.2021  22:05

  为确保端午节期间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稳定,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6月14日23时至15日2时30分许,三亚交警天涯大队在凤凰路消防救援支队路段开展端午节期间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当晚,共出动警力12人次,警车4辆次,查获机动车醉酒驾驶案件3起,有力震慑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净化了道路交通环境。

  当晚,驾驶人姜某(男,43岁)驾驶琼D7***A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10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三亚交警将其带往三亚市中医院酒精毒物检测中心进行抽血检验。经检测,姜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5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查,姜某机动车驾驶证为注销状态。

  驾驶人方某鹏(男,34岁)驾驶琼BD***35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8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三亚交警将其带往三亚市中医院酒精毒物检测中心进行抽血检验。经检测,方某鹏血液内酒精含量为8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蔡某(男,47岁)驾驶琼BE***3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现场拒绝接受酒精呼气式检测,随后,三亚交警将其带往三亚市中医院酒精毒物检测中心进行抽血检验。经检测,蔡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0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姜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22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91条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依法对其处以1500元罚款的处罚,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方某鹏、蔡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依法吊销方某鹏、蔡某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