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男子纠集朋友约架认错人 持刀追赶导致3名学生摔车受伤

16.11.2020  16:14

  本报讯男子周遭他人殴打后,纠集朋友与对方约架。在约架当天,周某和朋友认错人,持刀追赶路过的3名学生,吓得3名学生慌不择路,导致摔车受伤。三亚中院经审理,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谭某明等5名被告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并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2018年3月9日17时许,周某在三亚市林旺中学附近的奶茶店门口被朱某林、冯某宝、林芳军等人殴打。当晚,周某与朱某林等人约定“晚上10点在藤桥加油站附近打架”,冯某宝等人答应后,周某在三亚市海棠区藤桥南田农场东风分场走马队小卖部纠集罗某、谭某明、谭某富、罗某强、兰某帅、罗某满、罗某宇、董某维等人准备去打架。

  2018年3月9日21时许,罗某、谭某明、谭某富、罗某强、兰某帅和罗某满、罗某宇、董某维、周某(后四人另案处理)在走马队小卖部买口罩,然后罗某宇驾驶摩托车载着罗某和罗某强,周某驾驶摩托车载着谭某明和兰某帅,罗某满驾驶摩托车载着谭某富和董某维,九人到藤桥加油站附近稻田旁的小路边从稻田旁的草堆里面拿出砍刀,除了开车的三人,其余六人各持一把砍刀。

  当天21时30分许,谭某富等人看到冯某、陈某云、黄某某等3名学生驾驶摩托车从223国道路过,误认为是前来打架的冯某宝等人,便持刀开车追赶,被害人冯某驾驶摩托车载着被害人黄某某和陈某云慌不择路在藤桥加油站绿化带边上摔车受伤。经鉴定,冯某的伤势为重伤二级,黄某某的伤势为轻伤二级,陈某云的伤势为轻微伤。

  三亚城郊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谭某明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3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并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5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三亚中院依法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