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率先出台办法 探索企业"一址多照""一照多址"
中新网海南频道11月11日电(记者 尹海明)记者今天从三亚市工商局了解到,《三亚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日前经三亚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1月4日发布实施。《办法》共25条,就住所“负面清单”、“住改商”和加强信用约束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据三亚市工商局介绍,《三亚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三亚市向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迈出了一大步。作为全省颁布的首例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将在全省产生一定的示范效应。是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精神,确保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于法有据”,充分释放改革红利,惠及百姓,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
据三亚市工商局介绍,《办法》是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要求,结合三亚市场实际,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全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三亚市工商局代拟的。代拟稿报市政府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发布。
《办法》实行“住改商”登记管理,明确了只要合法合规,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可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办法规定,企业从事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并已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可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根据三亚市旅游市场实际,形成了住宅区院内禁入的“负面清单”,规定餐饮和娱乐等10大行业禁入小区院内清单;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充分释放场地资源,降低创业成本。
据三亚市工商局介绍,“一照多址”是指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可以是同一地点的场所,也可以是不在同一地点的场所;企业可以登记一处住所,可以登记多处经营场所。 “一址多照”是指同一住所(经营场所)可以作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办理登记。以往登记时,实行一址一照的政策,即使两家企业是同一法人,也需要申请营业执照,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准入门槛。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后,凡能有效划分区间的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多家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有投资关系的企业可以登记使用同一住所。
同时,《办法》还对宽进后实行信用约束作了明确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审批机关将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等,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投诉、举报、抽查等对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向社会公示;超过三年的永久载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及“黑名单”制度的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信用约束的惩戒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提高违法成本,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推动企业自我约束、诚信经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