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某球会公司与某别墅公司纠纷四年 法院促成和解
原标题:三亚某球会公司与某别墅公司纠纷四年 法院促成和解
11月6日,三亚新闻网记者从三亚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在该院张一敏院长的主持调解下,位于亚龙湾的某球会公司与某别墅公司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历经四年的民事诉讼案件终于调解结案。
据介绍,球会公司与别墅公司土地相邻,2009年7月,双方按照约定挖好分界河,各自经营管理。2010年4月,球会公司以防止别墅公司酒店客人擅自进入高尔夫球场,加强球场管理为由,在别墅公司沿分界河一侧安装铁丝网,为此遭到别墅公司的阻拦并将已经安装约10米的铁丝网拆除,双方由此引发纠纷。另外,球会公司对别墅公司沿分界河内建设部分建筑物及在河里安装抽水泵抽水浇灌花草树木有异议。2010年,球会公司向市城郊法院提起诉讼。案经市两级法院判决后,球会公司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省高院将本案发回我院重审,社会各界非常关注本案的审理。
在诉讼中,球会公司认为分界河在其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别墅公司的行为未经其同意,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别墅公司则认为自己按照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履行权利,并未侵害球会公司的合法权益。为查明案件事实,经国家测绘局海南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分界河确在球会公司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别墅公司确实超出其宗地界线占用球会公司的土地。尽管本案争议焦点较大,双方矛盾日渐激化,调解难度系数较高,但考虑到双方此前合作关系良好,本案仍有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可能。为此,张一敏院长及案件承办人先后十多次勘查案件现场,本着“公平公正协调、合理合法调解”的原则,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用足法律,晓之于理促使双方握手言和,最终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据悉,今年以来,三亚中级人民法院不断探索和完善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案件调解工作的质量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多措并举加强调解,取得显著成绩。本次案件的成功调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今后的民事再审案件的审理具有非常好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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